2018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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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8-05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3日下午14:50-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相结合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勇先生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 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8年5月26日和6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7人,代表股份1,093,271,5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48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22人,代表股份13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093,134,1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42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13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3,256,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6%;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9.1715%;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82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245,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147%;反对2,026,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8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6.4826%;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3.5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胡琪、王月鹏

3、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