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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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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20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36,308,741.59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18-022)。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18-023)。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21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 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36,308,741.59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13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22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5号)核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137,195,121股新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28元/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6.88元,扣除承销保荐费3,275,000.00元后,募集资金金额为446,724,996.88元,已由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划转至公司在吉林银行长春卫星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106011000009754的募集资金专户内,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6,357,801.7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验证,并于2018年5月2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8]3-2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公司2017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2012年12月28日,公司与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签订了人民币总额为42.52亿元的项目贷款合同,其资金主要用于满足长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资金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于2017年5月11日公告,截至2017年5月31日,通过该贷款合同产生的贷款余额约为274,200.00万元,其中利率以年化4.9%计算,在不考虑新增贷款、提前还款以及贷款利息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公司之前测算的本次募集资金主要还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述还款明细中前四笔应偿还的贷款及利息已经到期,公司已经使用自筹资金预先偿还完毕,并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前四笔还款情况实际明细具体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发行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准专字[2018]2218号),截至2018年6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偿还银行贷款”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36,308,741.59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8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36,308,741.59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吉林高速董事会编制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吉林高速截至2018年6月5日止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36,308,741.59元。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吉林高速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吉林高速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没有与募集资金用途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吉林高速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4)吉林高速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实施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36,308,741.59元。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准专字[2018]2218号)。

2、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2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5号)核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137,195,121股新股。2018年5月2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320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主要股东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1,32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039.5121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主要股东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5,039.5121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详见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