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6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8-019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吴廷昌先生、张柯先生、伍栋先生、张阳先生、蒋建华女士、包文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阳先生、蒋建华女士、包文兵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6月2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吴廷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张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伍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张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蒋建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2.03关于选举包文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顾昆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徐习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赵琨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8-021-《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吴廷昌先生:1960年7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现任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江苏苏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裁,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工艺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吴廷昌先生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柯先生: 1973年2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EMBA,高级国际商务师。现任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江苏弘业(缅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江苏苏豪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苏豪国际集团服装分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曾获得2007年度江苏省优秀青年企业家称号。

张柯先生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伍栋先生:1972年12月生,中共党员,本科,EMBA在读,高级国际商务师。现任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江苏弘业永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江苏弘业礼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礼品一部副科长,业务三部副经理、经理。

伍栋先生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党委书记、董事长,为本公司关联人,其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阳先生:1960年11月生,中共党员,产业经济学博士,工商管理学博士后。现任河海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战略管理研究所所长,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还任新联电子、钱江水利独立董事。曾任河海大学管理工程系讲师,河海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院长,河海大学南京三瀛运动器具有限公司经理,曾为美国德克萨斯大学(At Austin)、马里兰大学(At College Park)高级访问学者。

张阳先生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蒋建华女士:1964年1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南京审计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江苏弘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还任云海金属、江苏国信、中国高速传动、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历任南京审计学院金融教研室主任、财金系主任助理、金融学系主任助理、金融学院副院长、金审学院副院长、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金审学院院长、金审学院院长兼党总支书记等职。中国金融教育先进工作者,全国独立学院优秀工作者。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人选,江苏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人人选。

蒋建华女士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包文兵先生:1961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江苏弘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管理学会高级会员。历任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院长助理、副教授。1997年至2002年兼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顾问。1998年至2012年任澳门科技大学兼职教授。

包文兵先生长期从事投资理论与资本市场研究,主持并参与了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江苏省科委、南京市科委等国家、省部、市级课题的研究。

包文兵先生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8-02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

同意顾昆根先生、徐习洪先生、赵琨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以上监事候选人经监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选举。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6月14日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顾昆根先生:1963年3月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会计师。现任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江苏省丝绸集团专项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江苏省国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部长,江苏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顾昆根先生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其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习洪先生: 1973年6月生,中共党员,EMBA,高级国际商务师。现任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曾任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科副科长、财务管理科科长、资产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江苏苏豪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习洪先生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其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琨女士:1970年3月生,中共党员,本科,会计师。现任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审计部主任,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财务部会计、核算主管、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

赵琨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9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9日

至2018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刊登于 2018 年 6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个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6月22日—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2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168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25-52278488、025-52278677

传真:025-52278488

联系人:曹橙、郑艳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