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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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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610号《关于准予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于2016年9月22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如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终止,履行清算程序,上述事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截至本开放期结束日(即2018年4月9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终止本基金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18年4月27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610号《关于准予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9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2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3,013,777,506.62 份基金份额。

自2016年9月22日至 2018年 4月9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报告截止日2018年4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87,049,069.7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0.983元,基金份额总额156,475,540.95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0.977元,基金份额总额30,573,528.75份。2018年4月9日,基金资产发生赎回87,707,413.28份,转出4,092,233.38份,于2018年4月10日确认,产生应付赎回款为90,164,994.00元。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4.2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7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其他收入为4月10日确认的赎回费收入。

2.其他费用为期间发生的银行汇划费740元,补提审计费、信批费差额5219.49元,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及交易费用15,800元,律师费20,000元。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610号《关于准予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012,897,916.6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14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13,777,506.6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79,589.9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18个月的期间封闭运作。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根据《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6年8月22日本基金募集首日起,本基金根据费用的收取方式不同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根据《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4月9日,并于2018年4月10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4.3.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如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终止,履行清算程序,上述事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截至本开放期结束日(即2018年4月9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终止本基金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4月10日。

4.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1所述,自2018年4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3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4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本基金于2018年4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仅持有货币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所以按清算基础编制与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差异。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5.1清算期间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4.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4.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5.5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7本清算财务报告于2018年4月27日经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7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4月27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37,544.79元,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2.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10日收到。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77,720,071.73.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10日至11日期间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9,269.5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23日至24日分次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3,089.8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24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865.0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23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0,223.02元,其中中债费用120元已于2018年4月24日支付;上清所费用6,310,已于2018年4月16日支付;应付外汇交易中心费用3,793.02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4月20日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142,488.7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10日支付。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95,780.51元,于2018年4月18日支付证券时报费用人民币100,000元,2018年4月24日支付上证报费用人民币27,000元。清算期间补计及调整了相关费用,截止清算结束日尚有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10,050.00元未支付,包括预提审计费、预提律师费、应付信息披露费、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等。本基金应付审计费人民币3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应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律师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应付信息披露费54,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应付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3,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相关缴费单据时支付;本基金应付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3,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相关缴费单据时支付。支付上述款项预提汇划费50元。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4月2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93,581,764.51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4月28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

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01号《关于准予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于2016年4月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亦无法完成变更注册(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及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因此,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2018年5月10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01号《关于准予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起至2016年4月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7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955,301,735.57 份基金份额。

自 2016年4月7日至 2018年 4月9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亦无法完成变更注册(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及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因此,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报告截止日2018年4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033,436,057.8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44元,基金份额总额855,063,272.95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32元,基金份额总额178,372,784.85份。2018年4月9日,基金资产发生赎回787,825,763.53份,转出817,020.68份,于2018年4月10日确认,产生应付赎回款为821,683,315.12元。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4.2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01号《关于准予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954,212,678.1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29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955,301,735.5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89,057.4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以每两年为一个保本周期,即第一个保本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两年后的对应日止的期间,此后各保本周期为自本基金公告的该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两年后对应日止的期间;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根据《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中期票据、现金、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将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固定收益类资产与风险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品种。风险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品种。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二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在保障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该差额即为保本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的保证,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根据《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4月9日,并于2018年4月10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批准报出。

4.3.2清算原因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亦无法完成变更注册(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及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因此,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4月10号。

4.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1所述,自2018年4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3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4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5.1清算期间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4.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4.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5.5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4.7本清算财务报告于2018年5月10日经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05,806.76元,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2,230,456.00元,分别于2018年4月13日和5月10日变现。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31,834.75元,该款项最后已于2018年4月23日至24日分次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71,972.4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24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33,713.94元,其中有229,157.69元为应付券商佣金,已于2018年4月24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税费为人民币13,593.97元,已于2018年4月10日及4月23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94,227.19元,包括预提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律师费、预提汇划费等。其中,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人民币12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178,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人民币80,927.19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4月11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人民币7,500.00元,该款项已于4月24日支付4500元,5月10日支付1500元,剩余部分于收到相关单据时支付。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人民币7,800.00元,该款项已于4月16日支付4800元,5月10日支付1500元,剩余部分于收到相关单据时支付。另外,清算期间计提应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律师费发票日支付;截止5月10日支付上述款项预提汇划费人民币40.00元。

8、2018年4月6日销售行为产生的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64,085,753.53元,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4月11日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5月11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资产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转换、定投及最低持有数量限制的公告

为了给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8年6月20日对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份额(A类份额基金代码:002610)的申购、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及最低持有数量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1、自2018年6月20日起,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0元,即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定投申购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限制,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2、自2018年6月20日起,本基金A类份额的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为0.0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0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本基金A类份额的每个交易账户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本基金A类份额最低转换份额为0.01份。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2、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咨询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6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17]第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8年6月1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天齐锂业"(股票代码002466)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天齐锂业"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6日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26号注册,于2017年12月13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2018年4月18日日终,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为1,465.36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4月19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8年5月16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26号《关于准予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12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78,418,497.19份基金份额。

自 2017年12月13日至 2018年4月1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2018年4月18日日终,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为1,465.36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4月19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4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5,615,409.72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0.9386元,基金份额总额3,569,316.06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0.9383元,基金份额总额12,046,093.66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和2017年12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

4.2 清算损益表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5月16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债券利息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2.赎回费收入116.63元由2018年4月18日最后运作日赎回产生。

3.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1,497,027.45元由清算期间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产生。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60,945.11元由清算期间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

5.交易费用19,336.00元由清算期间卖出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

6.其他费用为信息披露费-1,766.28元(4月19日对信息披露费进行了调减)、律师费20,000.00元、审计费16,684.68元、银行间账户维护费4,500.00元、汇划费70.00元。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26号《关于准予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78,391,836.1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89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78,418,497.1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6,661.0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永续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根据《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4月18日,并于2018年4月19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2018年4月18日日终,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为1,465.36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根据《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4月19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4月19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1所述,自2018年4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4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5月16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清算情况

5.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5月16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5月16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仓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567,311.64元,该资产于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5月16日前全部变现。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仓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额为3,000,000.00元,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已于2018年4月19日到期。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59,108.9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19日收回。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033.42元,其中应收债券利息0.81元于清算期间以债券变现的方式收回,其余尚未收回。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4,106.6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19日收回。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01,110.70元,应付赎回费156.8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19日和2018年4月20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475.4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4日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745.9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4日支付。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571.3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4日支付。

10、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全部为应付恒泰证券佣金)为人民币154,466.40元,该款项尚未支付。

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02,081.60元,包括预提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13,315.32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88,766.28元,并在2018年4月19日将应付信息披露费调减为87,000.00元,其中应付中证报和证券时报信息披露费共计58,000.00元已于5月11日支付,剩余应付上证报信息披露费29,000.00元将于取得该款项发票日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5月1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4,620,319.58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5月17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刊登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组织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 《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之法律意见》

6、《关于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406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6日

关于《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刊登了《关于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组织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关于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405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6日

关于《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刊登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组织本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和2017年12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关于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407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6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博时

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C类份额在博时直销的首次申购、转换、定投及赎回数量限制和对直销网上交易限制小额赎回交易的公告

为方便投资者并保护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份额(以下简称“博时黄金ETF联接C类”或“本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6月19日起调整博时黄金ETF联接C类份额(基金代码:002611)在博时直销的首次申购、转换、定投及赎回数量限制,并对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小额赎回交易进行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首次申购、转换、定投及赎回数量限制

自2018年6月19日起,投资人通过博时直销申购本基金的首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为1.00元。本基金的每个交易账户最低赎回、转换转出份额限制调整为0.01份。

二、关于对小额赎回交易进行限制的说明

博时黄金ETF联接C类份额的小额赎回交易指单笔赎回份额小于10份的赎回业务。每交易日内,博时黄金ETF联接C类份额的小额赎回交易申请次数不得超过10次,超过10次以后提交的小额赎回交易申请将不再被网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接受。

小额赎回交易限制亦包括通过本公司直销赎回转申购业务赎回博时黄金ETF联接C类份额转申购其他基金的交易。

请投资者妥当安排申购、赎回申请,避免由此带来的不便。

三、重要提示

1、每交易日内,单笔赎回申请10份额(含)以上的博时黄金ETF联接C类份额的赎回业务申请次数不受限制。

2、投资者欲了解博时黄金ETF联接C类份额的详细情况,请访问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有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

3、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指:博时快e通(网址为trade.bosera.com)、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网址为m.bosera.com),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APP版。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直销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直销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直销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直销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五、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2、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