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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1版)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不同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FOF,高于债券型FOF与货币型FOF,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十一、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5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报告期末”)。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11月6日至2018年3月31日)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1月6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其他基金的销售费用,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 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任志强先生、Marc Bayot(巴约特)先生、张馨先生、俞涛先生、章明女士、孙陶然女士的简历。

2.增加了Alexandre Werno(韦历山)先生、杨仓兵先生、姜萍女士的简历。

3.删除了黄金源(Alex NG Kim Guan)先生、李础前先生的简历。

4.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5.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相关信息。

二、“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三、“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其他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四、“六、基金的募集”部分,更新了认购结束后募集的信息。

五、“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对基金合同的生效日进行了更新。

六、“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

间、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相关信息。

七、“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和程序的相关

信息,并根据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8年3月31日。

八、“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业

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8年3月31日。

九、“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

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