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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重要提示]

1、泰达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8年4月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59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2018年6月25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按每次认购金额计算。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和本公司网站上的《泰达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