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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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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8-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收到《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52号),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你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3.14亿元,同比增长953%。请说明:(1)结合你公司新增的大宗贸易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贸易涉及的产品类别等,说明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2)大宗贸易业务采用的收入确认政策,以及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1)公司油服板块业务由于受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低迷,石油行业整体不景气的影响,市场工作量大幅下降,油服业务收入大幅缩减。公司为改善经营状况,应对主营业务规模降低及盈利减少的风险,报告期内扩大了大宗贸易业务的交易规模,以期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2017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1,384.01万元,同比增长952.61%,其中大宗贸易业务全年销售产品522,416.60吨,实现销售收入314,227.99万元,同比增长1,585.40%,占公司总收入的94.82%,为2017年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大宗贸易业务主要销售产品种类为乙二醇,同时涉及少量无缝钢管、有色金属等。

报告期公司大宗贸易分产品类别销售情况:

大宗贸易业务一般利润率较低,资金周转速度较快,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较大,2017年公司逐步扩大了大宗贸易的交易规模,2017年大宗贸易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94.82%,大宗贸易业务大幅增长,导致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

2017年公司油服业务收入11,564.84万元,占公司总收入的3.49%,较上年同期增长57.48%,油服业务收入的少量增长,也一定程度地促进了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

(2)公司大宗贸易业务采用的收入确认政策为:大宗贸易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公司以货权实质转移至客户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

公司大宗贸易业务主要销售商品为乙二醇,交易性质为现货电子交易,交易场所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旗下交易平台-长江国际网上仓储服务平台。

公司在平台上交易的流程为: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公司在长江国际平台上生成“货权转让提单”(此时客户还不具备提货权),客户完成付款,系统根据公司指令自动生成“货权转移单”,完成货权的交割,客户取得货权后可凭货权转移单去长江国际仓库提货或直接在长江国际网上仓储服务平台进行电子交易转让货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准则规定,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政策为:商品销售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与销售该商品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公司通过在长江国际网上仓储服务平台第三方自主取得商品控制权再转让给客户,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并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公司在长江国际网上仓储服务平台生成“货权转移单”时,公司已实现商品所有权风险报酬的转移。公司根据“货权转移单”、销售发票、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审批单,对商品交易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并经会计师审计复核,公司认为,公司大宗贸易所取得的销售收入,以货权实质转移至客户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并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亚会A专审字(2018)0069-1号。

问题2、你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86万元,同比下滑92%。2018年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1,264万元。请说明:(1)在你公司2017年度收入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2)你公司2017年度实现微利,2018年一季度亏损,请说明你公司2017年度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的情况,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1)2017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31,384.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9,901.84万元,增长952.61%;实现净利润68.4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79.58万元,减少97.08%。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明细及同期对比分析:

单位:万元

通过上表分析可见,2017年公司收入增长,净利润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是:

1)2016年,公司注册地从四川绵阳迁入浙江温州,更名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绵阳新注册3家子公司。同年,公司获得温州和绵阳两地政府补助4,200万元,详见公司前期公告(公告编号:2016-084、2016-088)。2017年度,公司未收到政府有关的大额补助,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341.40万元,同比减少99.57%。剔除2016年大额政府补助影响后,2017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920.41万元,同比增长103.70%。

2)2016年,公司投资企业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台银行”)完成股份制改造,公司持有三台银行股权适用新的会计核算方法,新增投资收益1,992.66万元,详见公司前期公告(公告编号:2016-090)。2017年度,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025.65万元,同比减少53.67%。

3)2016年,公司大力催收应收账款,共收回以前年度应收账款2.4亿元,冲回坏账损失1,604.61万元。2017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418.05万元,同比增加152.34%。

4)2017年,公司继续精简组织机构与人员,引进专业性人才,加强成本管控,2017年公司大宗贸易业务大幅增长,油服板块业务量也有所回升,公司总体成本未随着业务量增长而大幅上升。2017年度,公司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仅增加1,057.73万元,同比增加11.86%。

5)2016年公司处置了部分闲置房产及土地,产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28.49万元,2017年相对较少。

综上所述,公司2017年度收入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主要为:1、2017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主要为大宗贸易业务收入的增长,而大宗贸易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贡献的毛利润较少;2、受2016年度大额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2017年度净利润与2016年相比大幅下降,剔除2016年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2017年度净利润同比增加101.57%。

(2)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盈利68.46万元,2018年一季度净利润为亏损1,439.99万元,2018年一季度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油气田服务受节日、季节影响较大,第一季度工作量很少或处于停工期,而相应的固定成本存在导致一季度出现亏损。其中影响较大是钻井工程服务,2017年度钻井工程服务全年贡献的毛利润为10,294,789.99元,受工程项目所在地天气影响,钻井工程2018年一季度处于停工期,业务工作量较少,对2018年一季度利润贡献减少。

2)2017年,公司与大庆国世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齐齐哈尔油田项目在2017年度已合作完成,该项目的毛利率较高(具体情况详见问题5第(2)点的回复说明),2018年一季度业务工作量减少,因此2018年一季度毛利润相应减少。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经会计师审计复核,公司认为,公司2017度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亚会A专审字(2018)0069-1号。

问题3、2017年第一至第四季度,你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427万元、13万元、239万元和1,332万元。请说明四个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逐步增长的原因。

【回复】:

2017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7.30 万元,其中2017年1-4季度分别实现-1,427万元、13万元、239万元和1,332万元,逐步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公司业务增长,毛利增加,期间费用相对稳定,导致利润增长所致。

报告期分季度经营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通过上表明细及分析可见,2017年第一至第四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逐步增长主要是由于:

(1)受气候、法定节假日等因素影响,一般每年第一季度为油服行业经营淡季。在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油服板块业务量相对较少,而公司固定成本未发生大幅度降低,导致公司第一季度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对较少;

(2)2017年第二季度,公司油服业务量逐步上升,油服业务毛利增加;同时,大宗贸易业务下游市场对乙二醇需求增加,公司贸易业务经营情况相对较好;

(3)2017年第三季度,大庆国世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已完工工程项目业务进行验收,对2017年3-8月的工程量予以确认结算;另外,公司投资的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经营情况较好,公司根据会计准则按照投资比例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

(4)公司在2017年逐步扩大大宗贸易的品种及交易规模,第四季度贸易业务实现毛利1,211.47万元;同时,由于油服行业结算惯例,工程项目验收结算均集中在年末,导致第四季度毛利较高。

综上所述,公司2017年一至四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逐步增长主要是受油服行业施工进度、结算周期及大宗贸易业务毛利波动等影响所致。

问题4、因你公司新增开展贸易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其中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由去年的30.35%降至19.87%,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由去年的44.64%升至67.98%。请说明:(1)你公司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及相关客户和供应商的真实性;(2)你公司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1)2017年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基本信息:

报告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

2017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信息:

报告期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与客商管理制度,按照审批程序对每个客户、供应商的资质、信用、准入条件等进行评估,为每个客户或供应商建立专属管理档案,定期对每个客户、供应商进行内部考核。

经公司再次核实,并查询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在工商网站的信息,公司前五大客户与供应商未出现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情况,也未出现经营异常等情况。

(2)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收入确认政策等有关规定,根据贸易业务的业务特点,以“货权转移单”、销售发票、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审批单等作为收入的确认依据,对商品贸易确认收入。

公司对贸易业务也建立了事前、事中等多环节审核程序,通过对每个客户资质、信用、准入条件等进行多维度评估,定期沟通与考核,确保每笔业务的真实、准确。

综上所述,并经会计师审计复核,公司认为,公司贸易收入确认是真实准确的。

年审会计师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亚会A专审字(2018)0069-1号。

5、2017年你公司油气田技术服务毛利率为53.63%,上年同期为9.79%,请说明该类业务本期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

【回复】:

2017年公司油气田技术服务实现营业收入77,432,713.41元,毛利率为53.63%,上年同期油气田技术服务实现营业收入73,435,613.35元,毛利率为9.79%,毛利率同比增加43.84%。

公司油气田技术服务本期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是:

(1)报告期内,公司调整组织机构,精简人员,人工成本等固定费用减少,毛利增加;

(2)公司2017年度大力拓展油服业务,新拓展了齐齐哈尔油田修井业务,该项目2017年全年实现收入3,298.84万元,实现毛利2,318.81万元。该项目发包方为大庆国世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其拥有油田增产技术,同时,想借力上市公司平台将该技术推向更大的市场,寻求与我公司合作。由于该项目各个油田区块都有其独特性,不同于行业内常见的一体化大包合同,项目的投入回报比常规的工程作业项目要高。截至目前,该项目已收回全部应收款项。

问题6、报告期内,你公司有包括董事长、总裁、副总裁等在内的13名董监高离职,2016年你公司有11名董监高离职。请说明你公司董监高人员变动频繁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

【回复】:

1、2016年度,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公司股东钱忠良、雷斌、卜文海、王海滨、张曹、贾云刚等6人合计持有的60,308,12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64%),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并在报告期内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改选。原管理层9位董监高因改选离任,另有2位董事兼高管在报告期内因个人原因离任。

2、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月1日、2月1日、4月26日分别收到董事郦鹏程先生、副总裁谷文洋先生,池清先生及陈强先生送至董事会的书面辞职报告。其中,因个人原因,郦鹏程先生、谷文洋先生请求辞去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池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总裁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陈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池清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陈强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

2017年6月30日,陈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2017年9月1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池清先生及独立董事林万祥先生、梁大川先生、辜明安先生、监事黄树源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陈昌文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金虹女士任期届满离任。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人员为8名,监事会人员为3名,高级管理人员2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董监高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问题7、你公司本年度年审会计师变更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你公司在2018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2017年审计费用议案。请说明变更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在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审议年审费用是否影响会计师的独立性,请独立董事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公司上市以来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与客观性,经与该所沟通,决定不再续聘该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另因考虑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公司年审工作,对公司年审工作业务量等相关情况尚不完全确定,故双方约定2017年年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再协商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事项已经2017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认为,公司在聘请2017年审机构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双方事前已协商约定,公司在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审议年审费用事项并不会影响会计师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发表的独立意见》。

问题8、你公司本期销售费用同比下降20.45%,请说明在你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情况下销售费用下降的原因。

【回复】:

报告期分行业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分析:

单位:元

报告期销售费用明细及占比情况分析:

单位:元

从上表可知,2017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31,384.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52.61%,其中大宗商品贸易销售收入314,227.99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94.82%,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已成为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主要为大宗贸易业务收入的大幅增长所致。

大宗贸易业务的日常交易活动由业务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在张家港化工电子交易市场进行电子交易,并在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库区(http://www.cj-int.cn)交割,无需提货,不涉及物流运输。由于采用电子交易,对公司的运营设备、人员数量的要求相对较低,相对应的日常运营成本也较低。

鉴于大宗贸易的这些特性和公司油服业务的持续低迷状态,公司管理层在大力拓展业务的同时,加强成本管控力度,不断优化内部结构与流程,精简人员,特别是业务量萎缩的油服板块业务人员,引进专业性人才,整体运营效率得到了较大提升。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使得公司总体运营成本未随着公司业务量大幅增长而大幅增加,销售费用也较上期同比有所下降。

问题9、你公司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9万元,请说明计算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的依据和过程,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由于公司所属油田技术服务业务随着近几年石油价格的大幅下跌,业务量出现下滑,导致部分固定资产闲置,资产出现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应当对出现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关于可回收金额估计的相关要求:企业应当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如果企业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公司计算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的依据及过程:

因可回收金额估计的复杂性及主观判断较高,为了提高对可回收金额判断的准确性,公司根据石油行业特性与现状,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公司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对单项固定资产的评估值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并与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分析,从而确认是否需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18】第431号和中联评报字【2018】第432号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对评估出现减值的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08.59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较上期减少的原因为上期固定资产已提足减值损失,公司报告期新增固定资产较少,因此报告期内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较上期少。

综上所述,并经会计师审计复核,公司认为,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充分合理的。

年审会计师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亚会A专审字(2018)0069-1号。

问题10、你公司预收账款中预收彭州市天然气公司股权转让款期初、期末余额均为1,300万元,你公司披露未偿还或结转该预收款的原因是将四川智捷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捷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彭州市天然气公司,后因智捷公司破产,股权无法转让,预收股权转让款也无需退还。请说明你公司无需退还股权转让款的原因,将股权转让款长期在预收账款列示是否合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绵阳市仁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智实业”)于2001年11月对外投资了四川智捷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捷公司”),根据智捷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智捷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整,其中仁智实业出资人民币3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35.00%;中气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45.00%;彭州市天然气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10.00%;彭州市开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10.00%。(智捷公司其他情况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2005年,自然人沈红霞收购中气控股有限公司并出任智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合作方变化,彭州天然气公司与中气控股有限公司出现经营分歧,严重影响智捷公司的正常经营。2007年,公司董事会决议将持有的智捷公司35.00%的股权作价1500万元转让给彭州市天然气公司,并与彭州天然气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彭州天然气公司在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期间向公司支付了1300万元股权转让预付款。

因智捷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此次股权转让,前述股权转让的审批及工商变更手续一直未能完成。2010年8月3日,公司与彭州天然气公司就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共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在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后如原股权转让仍未通过审批或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同意仍以1500万元的作价转让仁智实业股权给彭州天然气公司;彭州天然气公司于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200万元,并承诺不使用仁智实业有关名称或商标。

2011年9月22日,智捷公司被成都市工商局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吊销营业执照。

基于上述说明及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公司认为:

(1)智捷公司营业执照虽已被吊销,但公司后续签订的股权补充协议仍然有效,因此,从法律层面上看,公司与彭州天然气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有效的;

(2)公司与彭州天然气公司已达成了一致意见,该股权转让可以通过直接转让智捷公司股权或是转让仁智实业公司的股权来完成。转让双方都认可上述股权转让行为,彭州天然气公司亦从未要求公司退还该转让款;

(3)该笔股权转让因尚未实际完成工商变更,公司仍然对智捷公司具有重大影响,股权转让价款仍有余款尚未支付完成,该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应将收到的款项记入预收账款。

综上所述,并经会计师审计复核,公司认为,公司将该笔股权转让款项在预收账款列示是合理的。

年审会计师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亚会A专审字(2018)0069-1号。

问题11、你公司披露公司目前在吉尔吉斯斯坦、伊朗、阿尔巴尼亚的项目已经取得了良好的进展,请说明上述项目进展的具体情况。

【回复】:

公司控股孙公司绵阳仁智天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在北京与吉尔吉斯斯坦的ОсОО?ПетроБрайт Техникал Сервисес Лтд?签署了《钻井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总金额预计约为2800万美元。详见公司2017年1月23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控股孙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合同签署后,仁智天能公司在施工地成立项目部,并于2017年5月份开始施工,截至2017年末,该项目已完成8口油井的钻井工作,确认收入 3,821.57万元,实现利润 439.47万元。由于施工当地的天气原因,2018年该项目的钻井工作已于4月份开始,目前进展正常。

针对阿尔巴尼亚国家石油公司老油田提高采收率的需求,公司考察了阿尔巴尼亚众多老油田,认为这是一个较好的商业机会,考虑筛选有潜力的老油田标的,采用国内的聚合物驱油技术进行老油田开发。截至目前,该项目的评价工作正在进行中。

伊朗能源部和国家石油公司批准实行伊朗South Azadegan油田10口井带资总包项目,公司已组织人员前往伊朗完成了项目考察工作。截至目前,公司正在与该项目的总包方进行合作洽谈中。

问题12、你公司期末员工数量为251人,较期初减少59人。此外,报告期内你公司员工专业构成发生较大变化,其中财务人员由19人变为56人,行政人员由105人变为10人。请说明你公司人员结构变动的原因。

【回复】:

经核查,截至2017年末,公司财务人员为10人,行政人员为56人,上述人员数据差异为年末统计员工人数时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手误造成。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定期报告在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