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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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
进展公告

2018-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ST三维 公告编号:临2018-063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6月5日,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 2018年6月7日于指定的报刊、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7日开市起停牌,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事后审核后另行通知复牌。

2018年6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2号),要求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由于因标的公司涉及事项较多,相关中介机构仍在对涉及的事项逐一核查并落实。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临2018-059号)。2018年6月2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8-061号),公司股票申请继续停牌并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待公司落实完毕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组报告书提出的相关问询事项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落实相关问题。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月 22日

证券代码:000755证券简称:*ST三维公告编号:临2018-064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19日,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晋证调查字2018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18﹞02 号)。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2018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0)、《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0)。

2018年6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3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对山西三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山西三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至2017年,山西三维陆续收到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七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涉及罚款金额共计 2,858,448.00 元。 同时,其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多次排污超标的情形。但是,山西三维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其多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事实不符、与其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事实不符。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处罚决定、会议记录、年度报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山西三维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行为。

对山西三维的违法行为,时任山西三维董事长王玉柱、董事长杨志贵、副董事长祁百发、董事兼总经理田旭东、副总经理牛俊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田建文、高志武、刘永安、阎保安、李红星、王勤旺、王国胜,独立董事王彩俊、张建华、李存慧、秦联晋,监事张建平、霍斌、王巧萍、王永翔、李杰伟、 张洪波、王新芳、乔志勇、牛武钢,副总经理梁小元,财务负责人王永义,董事会秘书梁国胜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山西三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王玉柱、杨志贵、祁百发、田旭东、牛俊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三、对梁小元给予警告,并处以 8 万元罚款;

四、对高志武、刘永安、阎保安、李红星、田建文、王勤旺、王国胜、张建平、王永义、梁国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五、对王彩俊、张建华、李存慧、秦联晋、霍斌、王巧萍、王永翔、李杰伟、 张洪波、王新芳、乔志勇、牛武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和山西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司已接受上述行政处罚,并将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执行,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