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6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18-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湘油泵

股票代码:603319

收购人:许仲秋

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衡东县城关镇北正街***号

一致行动人:许文慧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号

通讯地址:湖南省衡东县城关镇北正街***号

一致行动人:刘亚奇

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衡东县城关镇北正街***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

收购人声明

一、《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收购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湘油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除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在湘油泵中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收购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增持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湘油泵24,276,0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00%。收购人许仲秋将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湘油泵已发行总股份的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第三条的规定,收购人可以在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湘油泵已发行股份的2%。本次增持属于豁免发出要约收购的情形,并且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收购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摘要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摘要所涉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收购人

(二)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

1、许文慧

2、刘亚奇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许仲秋与一致行动人许文慧系父女关系,一致行动人刘亚奇为许仲秋配偶的兄弟。

本次权益变动后,许仲秋、许文慧、刘亚奇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276,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湘油泵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最近五年主要从事的职业、职务

许仲秋先生最近五年主要从事的职业和职务如下: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湘油泵及其子公司外,收购人许仲秋所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六、收购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无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出于对上市公司湘油泵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收购人许仲秋增持湘油泵的股份进而引致了本次权益变动。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收购人许仲秋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8年6月21日起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5%且不超过2%。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许仲秋持有湘油泵股份16,736,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8%;一致行动人许文慧、刘亚奇分别持有湘油泵股份6,359,694股、1,143,56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7.86%、1.41%,上述三人合计持有湘油泵股份24,239,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6%。

本次收购后,收购人许仲秋持有湘油泵股份16,772,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3%;一致行动人许文慧、刘亚奇分别持有湘油泵股份6,359,694股、1,143,56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7.86%、1.41%,上述三人合计持有湘油泵股份24,276,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

二、本次收购方式

收购人许仲秋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湘油泵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具体如下:

三、股权的权利限制情况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湘油泵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除上述股票质押情况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湘油泵股票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三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同时,收购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收购人认为,收购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收购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承诺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许仲秋

签名: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许文慧

签名: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刘亚奇

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