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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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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西长运

股票代码:6005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1399号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1399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该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洪府厅字【2018】304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邓建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74425365XQ

注册资本:327068.76185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3日

营业期限:自2002年10月23日日至2051年10月22日

经营范围:管理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1399号

通讯方式:0791- 86178107

邮政编码:33003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南昌市国资委,南昌市国资委履行对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职责。

(二)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南昌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主要业务为管理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环保工程、市政工程等。

(二)最近三年财务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或持有 5%以上其他上市公司、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江西长运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共直接和间接持有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44.5998%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 5%以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控制或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江西长运外,南昌市国资委间接控制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44.5998%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昌市国资委不存在持有 5%以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交通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6月17日印发《关于同意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长运集团是上市公司江西长运的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具有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前,南昌市国资委持有长运集团100%的股权,本次划转完成后,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直接持有长运集团100%的股权,通过长运集团间接控制江西长运27.70%的股权,南昌市国资委仍为江西长运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6月17日印发《关于同意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初步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增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减持股份的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尚未有转移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未持江西长运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长运集团100%的股权,通过长运集团间接控制江西长运27.70%的股权,南昌市国资委仍是江西长运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江西长运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西长运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股权划转的基本情况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6月17日印发的《关于同意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股权划转标的为南昌市国资委持有的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资产重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亦无与江西长运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本次权益变更完成后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员工聘用变动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分红政策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改变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计划。

七、其他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长运集团100%的股权,长运集团为江西长运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长运集团间接控制江西长运27.70%的股权。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江西长运仍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组织机构独立完整不会产生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情况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未从事与江西长运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为南昌市及周边区市城市区域内市民提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与江西长运的省际、市际间中长途汽车客运业务及道路货运业务在运营区域、目标旅客、经营策略等方面都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与江西长运在主营业务方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除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外,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控制的企业与江西长运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

如江西长运与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江西长运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报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三年的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二、合并利润表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8 年 6月21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2.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

4.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5.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6.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审计报告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广场南路118号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8 年6 月21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8 年6 月21日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西长运

股票代码:6005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大厦B座十楼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大厦B座十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该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6月17日印发《关于同意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名称: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南昌市国资委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大厦B座十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100769776393Q

机构性质:机关

法定代表人:詹水发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大厦B座十楼

邮政编码:330038

主要职责: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管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8、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拟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9、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间接控制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44.5998%股份和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1.03%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股权划转目的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6月17日印发《关于同意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本次划转完成后,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直接持有长运集团100%的股权,通过长运集团间接控制江西长运27.70%的股权,南昌市国资委仍为江西长运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意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昌市国资委持有长运集团100%的股权,通过长运集团间接控制江西长运27.70%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股权划转的基本情况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6月17日印发《关于同意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本次权益变动后,南昌市国资委仍为江西长运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江西长运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股权划转标的为南昌市国资委持有的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

签署日期:2018年6月2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 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盖章)

主要负责人:

签署日期:2018 年6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