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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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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2018-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18-045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辉果蔬”)持股5%以上股东陈雁升先生持股16,359,3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44%。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陈雁升先生于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733,50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截至公告日,陈雁升先生持股14,625,8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4%。

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雁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有关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陈雁升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结果(包括减持期间和减持价格)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与承诺。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陈雁升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他们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陈雁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