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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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调整货币市场基金T+0快速赎回取现业务限额的公告

2018-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8〕第10号公告)及相关业务规则,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公司旗下货币基金T+0快速赎回业务的快速赎回额度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本公司直销系统自2018 年6月28日起单个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系统持有的单只货币基金单个自然日的快速赎回取现上限为1万元(含)。网上交易(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和微信交易(公众号:Mfcteda_BJ)视同为同一销售渠道。

2.普通赎回取现业务不受此次调整影响,投资者如有超出1万元的资金使用需求,可办理普通赎回取现业务。

3.本公司合作销售渠道提供T+0快速赎回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暂停或终止提供T+0快速赎回业务以及变更额度限制的,以合作销售渠道的规定或通知为准。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98-888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

1.T+0快速赎回取现服务非法定义务,快速提现有条件,根据相关协议及业务规则基金销售机构可暂停。

2.本公司对“T+0快速赎回业务”额度设置限额,如当日快速赎回总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投资者提交的快速赎回将会失败,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

关于泰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6月25日,并于2018年6月26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03916/C类00391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泰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约定:本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至2018年6月25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18年6月25日,自2018年6月26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一)停牌证券

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多次清算。

(二)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及应收利息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五、特别提示

1、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投资者可以登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或拨打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698-88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