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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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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
补充更正公告

2018-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1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中涉及到的年报中需补充、更正的部分,公司现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报第14页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11,228,018.95元,较上年下降1688.01%”

现更正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11,228,018.95元,较上年下降1699.01%”

二、“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原披露相关内容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的实际运作情况与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基本相符,不存在尚未解决的治理问题。”

现更正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的实际运作情况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基本相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导致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具体缺陷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概述”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1、公司在建项目中存在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在金额、周期等方面出现50%以上差异的情况如下:

海南如意岛项目(一期)原计划于2017年底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如下:总包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交集团,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分别提出涨价超过20%,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工程停工。公司重新进行设计及总包招标,与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及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总包合同,上述事项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度。目前如意岛项目(一期)竣工海域均已取得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使用验收合格的批复,目前正在申办海域使用权更换为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

2、截至2017年12 月31日,公司土地储备(未开发)情况如下:

四、“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公司发展战略和未来一年的经营计划:

2018年度,公司一方面寻求重组解决困境,另一方面努力寻求自救,在加快推进库存房产销售的同时,积极推进相关资产整体出售事宜以尽快回笼资金;同时,公司将加快应收账款的清收。

2018年度,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度和资金回笼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推进新项目开工和增加土地储备,并根据经营需要进行合理安排相关融资。

五、“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2017年财务报表附注”之“六、合并报表项目注释”之“7、存货”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权属受限存货的期末账面价值为17,485,667,949.31元,占期末存货的69.61%,占期末总资产的38.7%;受限原因为用于借款抵押,借款未到期抵押未解除。

六、“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2017年财务报表附注”之“六、合并报表项目注释”之“4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报告期内确认收入金额前五的项目名称、收入金额如下:

除上述补充、更正外,《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补充、更正后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将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披露,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92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

进展公告

股东国都证券-浙商银行-国都景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于2018年3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股东“国都证券-浙商银行-国都景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国都景顺1号”)计划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现减持时间过半,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接到国都景顺1号出具的《关于减持中弘股份股票进度的情况说明函》,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止本公告日,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国都景顺1号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国都景顺1号签章的《关于减持中弘股份股票进度的情况说明函》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