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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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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8-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6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3,309,397.32 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330,939.73元;按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6,165,469.8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08,154,097.71 元,减去2016年度现金股利51,675,069.24元,减去提取的2016年度任意盈余公积7,618,348.8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59,839,137.18元。具体分配预案如下:

按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148,334,872股扣除截至当日已回购的库存股7,216,424股后,以1,141,118,4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116,776.72 元。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342,722,360.46 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2017年10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为7,216,424股,至2018年1月12日止,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已累计回购股份10,000,052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故公司上述《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享受分配的股份应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全部股份10,000,052股,《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应表述为: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3,309,397.32 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330,939.73元;按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6,165,469.8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08,154,097.71 元,减去2016年度现金股利51,675,069.24元,减去提取的2016年度任意盈余公积7,618,348.8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59,839,137.18元。具体分配预案如下:

按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148,334,872股扣除已回购的库存股10,000,052股后,以1,138,334,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075,022.30 元。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342,764,114.88 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扣除全部库存股10,000,052股后的利润分配预案与原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的金额不变,派发股数减少2,783,628股。

上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于2018年6月26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5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8—023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