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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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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
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进行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

2018-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8-029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

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进行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进行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公司控股股东莱克(苏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克投资”)以及一致行动人苏州立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达投资”)、苏州尼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尼盛创投”)、苏州盛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融创投”),于2018年5月28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倪祖根先生,签署了《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莱克投资将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2,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8%,同时立达投资将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尼盛创投将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1,4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盛融创投将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5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共同协议转让给倪祖根先生。莱克投资、立达投资、尼盛创投与盛融创投合计向倪祖根先生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4,9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1%。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进展概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接到莱克投资、立达投资、尼盛创投、盛融创投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倪祖根先生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监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经协商,于2018年6月21日签订了《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第四条 标的股份之转让价款”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协议条款:

4.1协议各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管理规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按照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2018年5月25日)莱克电气股票收盘价的90%为定价基准,定为人民币28.80元/股;

4.2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143,337.6万元(大写: 壹拾肆亿叁仟叁佰叁拾柒万陆仟元整),其中归属于莱克投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4,880万元 (大写: 柒亿肆仟捌佰捌拾万元整),归属于立达投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80万元(大写: 壹亿零捌拾万元整),归属于尼盛创投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2,652.8万元(大写: 肆亿贰仟陆佰伍拾贰万捌仟元整),归属于盛融创投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724.8万元(大写: 壹亿伍仟柒佰贰拾肆万捌仟元整)。

4.3本协议书第4.2条所述价款,为倪祖根受让标的股份、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支付的全部对价,除此之外,倪祖根无需就受让标的股份向各转让方中的任何一方支付转让价款。

补充协议修改为:

4.1协议各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管理规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按照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2018年6月21日)莱克电气股票收盘价的90%为定价基准,定为人民币25.33元/股;

4.2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126,067.41万元(大写: 壹拾贰亿陆仟零陆拾柒万肆仟壹佰元整),其中归属于莱克投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5,858万元 (大写: 陆亿伍仟捌佰伍拾捌万元整),归属于立达投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865.50万元(大写: 捌仟捌佰陆拾伍万伍仟元整),归属于尼盛创投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7,513.73万元(大写: 叁亿柒仟伍佰壹拾叁万柒仟叁佰元整),归属于盛融创投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3,830.18万元(大写: 壹亿叁仟捌佰叁拾万壹仟捌佰元整)。

4.3本协议书第4.2条所述价款,为倪祖根受让标的股份、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支付的全部对价,除此之外,倪祖根无需就受让标的股份向各转让方中的任何一方支付转让价款。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比例: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转让方中,莱克投资、立达投资、盛融创投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倪祖根先生,尼盛创投的实际控制人为倪翰韬(公司实际控制人倪祖根之子),即本次股份转让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下的股份转让,即都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倪祖根先生,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比例未发生变更。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莱克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倪祖根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莱克投资总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15,7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0%,为公司控股股东。倪祖根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总计为339,209,949股,占公司股本的84.59%,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事项

1、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有关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