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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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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8-027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5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4日-6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6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4日下午 15:00 至 2018年6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杨柳路33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但铭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8年6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表决权股份 108,397,4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65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8,368,7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53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特邀嘉宾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一”至“议案十一”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议案一”至“议案十一”的表决情况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陈敏辉律师、彭志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