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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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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7证券简称:博迈科编号:临2018-047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彭文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邱攀峰、吴章华、齐海玉为本次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7证券简称:博迈科公告编号:2018-04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编号:临2018-049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18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28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电子邮件及宣传栏进行了公示。2018年5月29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18-037),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年6月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39)。

4、2018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234,14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121,75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2018年6月8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5日。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P0-V=18.68-0.15=18.53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董事会审议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批准和授权,以及调整的方法和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8-050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境内合法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0.93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一) 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二) 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天津博迈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5日)进行滚动使用。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5日、2017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6)、《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天津博迈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中信银行等境内合法金融机构,其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基本说明

天津博迈科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期限比较短,资金利用较为灵活,且预计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二)风险控制分析

天津博迈科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天津博迈科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较为稳定。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限内,天津博迈科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7)、《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五、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综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0.93亿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