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6月25日在川润股份成都工业园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8年6月15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为配合四川省自贡市加快推进自贡市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振兴地方经济,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以下简称“大安区房管局”)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签订房屋与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根据《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征决字(2016年)第7号的规定,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自府发〔2013〕1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拟与大安区房管局签署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大安区房管局拟征收的房屋与土地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大安街大冲头居民委员会(社区)2组30号。其中,土地使用面积105,132.8㎡,房屋产权面积42,629.45㎡。根据双方协商,本次交易将以现金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各项补偿金额合计222,052,578元(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贰佰零伍万贰仟伍佰柒拾捌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2、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18年3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4月13日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登记工作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实际登记10,70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419,700,000股增加至430,400,000股,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419,700,000元变更为430,400,000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审议同意于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45,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配合四川省自贡市加快推进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振兴地方经济,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以下简称“大安区房管局”)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签订房屋与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根据《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征决字(2016年)第7号的规定,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自府发〔2013〕1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拟与大安区房管局签署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大安区房管局拟征收的房屋与土地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大安街大冲头居民委员会(社区)2组30号。其中,土地使用面积105,132.8㎡,房屋产权面积42,629.45㎡。根据双方协商,本次交易将以现金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各项补偿金额合计222,052,578元(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贰佰零伍万贰仟伍佰柒拾捌元整)。
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征收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征收实施单位为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以下简称“征收中心”)。本公司与大安区房管局、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并无关联关系,本次征收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征收土地与房屋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与房屋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大安街大冲头居民委员会(社区)2 组 30号。其中,土地使用面积105,132.8㎡,房屋产权面积42,629.4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自国用(2007)第041794、自国用(2007)第041796 号。该资产目前已不作生产经营用途,主要用于临时出租或处于闲置状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和房屋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拟征收土地及房屋的评估情况:
根据2018年6月22日四川展望恒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征收补偿估价报告》,本次拟征收土地和房屋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06,569,600 元(人民币大写:贰亿零陆佰伍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整)。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四川展望恒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征收中心委托进行评估,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
四、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 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
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乙方: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被征收房屋现状及补偿价格: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与房屋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大安街大冲头居民委员会(社区)2组30号。其中,土地使用面积105,132.8㎡,房屋产权面积42,629.4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自国用(2007)第041794、自国用(2007)第041796号。经双方共同商定,本次征收土地及房屋的各项补偿、补助及奖励费总金额合计222,052,578元(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贰佰零伍万贰仟伍佰柒拾捌元整)。
3、交易价款的支付:
甲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0日内支付乙方补偿补助总额的30%;甲方在乙方完成交房手续后30日内付清补偿补助总额的70%。
4、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征收事项的意见
公司本次签订《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将闲置的原竞标收购的原自贡市轻工机械厂破产资产交由大安区房管局有偿征收,是为了配合四川省自贡市加快推进自贡市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公司目前自贡园区和成都郫县园区已建项目产能能够满足公司目标区域市场和客户需要,预计未来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使用该地块和房屋。本次征收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并增加现金流,预计将大幅增加公司2018年年度税前利润,促进公司战略转型升级,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征收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签署签订《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征收土地和土地上房屋目前已不作生产经营用途,主要用于临时出租或处于闲置状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征收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并增加现金流,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促进公司战略转型升级,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本次征收补偿金额约2.22亿元,扣除相关费用后,根据资产交付情况分别计入当期损益。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将增加公司本年税后利润约10,700万元。具体数据及会计处理方法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主要修改内容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已完成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19,700,000股增加至430,400,000股,因此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30,400,000元。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本次修订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上信息均以辖区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7月11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15:00至2018年7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5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7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附授权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签订〈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6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4、上述议案需经特别议案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情况:
(1)自然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等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件须在2018年7月5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18年7月5日08:30 至17:30;
(3)登记地点:公司成都工业园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金山、饶红
电话:028-61777787
传真:028-61777787
通讯地址:四川成都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
邮编:611743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2;投票简称:川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 议案表决
■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