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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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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环保督查事项
说明的公告

2018-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8-104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环保督查事项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0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了关于《生态环境部通报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进展(06月17日)》(索引号000014672/2018-00819)的通报,其中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生物”)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出现在通报中。

公司在得知此情况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原因分析并进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通报情况概述

生态环境部06月18日在官网上发布了有关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査工作进展的情况,并公布了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企业名单。涉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乡生物的问题为: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二、公司关于生态环境部督查的有关情况说明

1、问题描述

生态环境部督查组于2018年06月17日到新乡生物进行检查,在现场检査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厂区已投产区和未建设区交界处一容积约20立方米闲置废水池,未填埋,仅用木板覆盖。

(2)锅炉固废未全面覆盖。

(3)生产废料(菌渣)未全部覆盖。

2、问题原因分析

(1)闲置废水池系厂房改建前遗留,非环保设施,位于厂区已投产区和未建设区交界处,未填埋。

(2)固废(锅炉炉灰及草木灰)因工作人员正在清理,未全面覆盖。

(3)生产废料(菌渣)公司要求下班前清理完毕,生产过程中未全部覆盖。

3、整改方案

(1)将废水池填埋,当日已填埋完毕。

(2)设置固废暂存间,做到固废不落地,不露天。每日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完毕(固废暂存间已建好)。

(3)生产废料(菌渣)由原来的日日清,更改为时时清、时时盖。

(4)此次发现的环保问题,暴露出公司在日常巡检和点检工作上的不足,已责成新乡生物对日常巡检和点检进行完善。即日起开始执行每天对环保设施进行巡检和点检,以确保问题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5)公司内部已开展环保设备全面自查工作,对其他子公司的环保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三、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新乡生物对环保督査中发现的问题,已于当天组织整改,目前问题已经整改完毕,新乡生物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环保督査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落实环保要求,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6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公告编号:2018-105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

停产整治、行政处罚及查封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众兴高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兴高科”)近日收到陕西省杨凌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杨政环责停字〔2018〕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杨政环罚字〔2018〕09号)和《查封决定书》(杨政环查字〔2018〕3号),相关内容如下:

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杨凌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04月25日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众兴高科进行了调查,认为众兴高科“年产5万吨有机食用菌循环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设施长期未运行,生活污水未通过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入市政管网。责令众兴高科停产整治。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基于前述情况,杨凌区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并结合《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①按照《杨陵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杨政环责改字〔2018〕09号)、《杨陵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杨政环责停字〔2018〕02号)要求进行整改;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罚款500,0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罚款5,00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505,000元(大写:伍拾万零伍仟圆整)。

三、查封决定书主要内容

基于前述情况,杨凌区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众兴高科生产车间部分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天(2018年06月21日至2018年07月21日),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众兴高科若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60日内向杨凌区人民政府或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60日向杨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行政罚款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于责令整改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治,当前正在积极推进整改措施。众兴高科目前日产金针菇80吨,约占公司金针菇总日产能的15%左右,其停产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因金针菇售价较低,产量减少总体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同时,公司正在积极协商相关部门以尽快解决上述问题,争取尽快恢复生产。今后,公司及子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