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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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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8-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简称:博瑞传播 证券代码:600880 编号:临2018-041号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传播”或“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中央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公司章程》中以“党建工作”为主,修订、新增相关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原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修订为: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二、《公司章程》原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成都市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电器厂进行股份制试点的通知》(成体改[1988]字第35号文)批准,由原四川电器厂改组成立,在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510100000045451。

修订为: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成都市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电器厂进行股份制试点的通知》(成体改[1988]字第35号文)批准,由原四川电器厂改组成立,在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510100000045451,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203362901。

三、新增《公司章程》第八章 党建工作 (原第八章及以后条款及内容依次向后顺延)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党的建设,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责任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共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共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委员和公司纪委委员的职数,根据党员人数、工作实际需要及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每届任期三年。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有关规定和程序等额选举产生。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差额选举产生。党委委员通过法定程序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并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下设党群工作部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部作为工作部门。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

(四)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对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

(六)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七)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三节公司纪委职权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四)加强党纪党规、重大决策等落实情况的监督监察,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申诉,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

(五)负责指导下属公司纪检监察工作;

(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该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新修订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