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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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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截至本公告日,董纪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张树帆先生

张树帆先生: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资产评估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0年至今,就职于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业务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树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3、金锦萍女士

金锦萍女士: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学士、硕士、博士。1994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美国UMKC大学访问学者、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美国密歇根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曾发表《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研究》等专著。

截至本公告日,金锦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8-03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公告编号:2017-043)及2017年11月25日(公告编号:2017-066)分别向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7000万元及人民币5000万元,共计人民币1.2亿元。2018年公司将重新对东科保理进行财务资助,资助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上述人民币7000万元及人民币50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东科保理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1、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东科保理所欠公司的实际金额以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转入东科保理银行账户的凭证为准。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使用费用:借款利率按月利率0.5%确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借款金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季付息一次。

4、资金使用期限: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一年。借款期满后如需延长借款,经双方友好协议一致,可以顺延。

5、资金用途:日常运营资金。

6、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因此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108室

法定代表人:郑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日

营业期限:2017年4月1日至2047年3月31日

营业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2、股权结构

3、经审计财务状况(截止于2017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且其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将会按照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的要求,加强对子公司所投资项目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另外,另一股东上海皓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无能力对东科保理进行资助,故未同比例对东科保理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东科保理提供财务资助,能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更好的提供服务,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回报及收益,符合公司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该公司的发展,为保证公平合理,对于未完全按照实际股权比例提供的财务资助,公司已制定相关的风控措施保证交易公允,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财务资助。

五、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借款协议》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8-03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7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12日(星期四)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至2018年7月12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15:00至2018年7月12日(星期四)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表决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4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提名王戈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子议案》

1.2、《关于提名刘国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子议案》

1.3、《关于提名王建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子议案》

1.4、《关于提名董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子议案》

1.5、《关于提名伏谷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子议案》

1.6、《关于提名郑大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子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关于提名董纪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子议案》

2.2、《关于提名张树帆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子议案》

2.3、《关于提名金锦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子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关于提名魏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子议案》

3.2、《关于提名侯筱琼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子议案》

4、《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7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账户卡、持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手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7月10日(星期二)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张露兮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编:10014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9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投票时间:2018年7月12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星期四)(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以在规定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投票结果查询。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附件三: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8年7月9日(星期一)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8-04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18年7月1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魏伟女士、侯筱琼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向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声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魏伟女士

魏伟女士: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北京科学仪器厂。1989年,进入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科仪控股,曾用名: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公司、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业务员、项目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1996年,进入集团下属企业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方招标),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东方科仪控股总裁;东方招标法人、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日,魏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侯筱琼女士

侯筱琼女士: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7月进入欧力士投资,现任欧力士投资资产管理部总监,本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侯筱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一)相关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经审查,王戈先生、刘国平先生、王建平先生、董飞先生、伏谷清先生、郑大伟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拟选举王戈先生、刘国平先生、王建平先生、董飞先生、伏谷清先生、郑大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一)相关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经审查,董纪昌先生、张树帆先生、金锦萍女士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拟选举董纪昌先生、张树帆先生、金锦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独立董事薪酬预案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并参照行业津贴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地意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津贴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该公司的发展,为保证公平合理,对于未完全按照实际股权比例提供的财务资助,公司已制定相关的风控措施保证交易公允,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五、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国资相关部门审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这三个指标是公司盈利能力、收益质量及企业成长性的真实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前述业绩考核目标。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董纪昌:

张树帆:

郭斌: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8-04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18年7月1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8年6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选举肖家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肖家忠先生将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肖家忠先生

肖家忠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曾任职于北京有机化工厂,2001年1月进入公司,任华北大区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战略项目经理、职工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肖家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3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上接8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