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6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3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6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8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景德镇隆泰房地产提供担保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135号公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宜春中冶天工秀江提供担保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136号公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成都碧桂园合康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137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福州碧荣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138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苏州和都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139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台州兴胜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140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8-141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3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景德镇隆泰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景德镇隆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隆泰房地产”)拟接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景德镇分行”)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景德镇隆泰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及追加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景德镇隆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1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长虹银湖新都一期3栋604;

(五)法定代表人:吴乐;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景观设计咨询、规划设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阳光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景德镇隆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景德镇隆泰房地产拟接受建行景德镇分行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景德镇隆泰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及追加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景德镇隆泰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景德镇隆泰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566.7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95.47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3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宜春中冶天工秀江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90%权益的子公司宜春中冶天工秀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中冶天工秀江”)拟接受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以下简称“江西银行宜春分行”)提供不超过3.5亿元的贷款,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宜春中冶天工秀江以其名下项目土地及追加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持有的宜春中冶天工秀江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宜春中冶天工秀江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2年5月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天宝路500号;

(五)法定代表人:吴乐;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建材经营、室内装潢;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腾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90%股权,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宜春中冶天工秀江系本公司持有9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宜春中冶天工秀江股权结构图: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德师报(审)字(18)第P02566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90%权益的子公司宜春中冶天工秀江拟接受江西银行宜春分行提供不超过3.5亿元的贷款,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宜春中冶天工秀江以其名下项目土地及追加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持有的宜春中冶天工秀江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宜春中冶天工秀江的长远发展,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另外,宜春中冶天工秀江的另一个股东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低,不参与项目经营,且对本次融资3.5亿元使用没有决定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宜春中冶天工秀江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566.7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95.47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3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成都碧桂园合康

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成都碧桂园合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碧桂园合康置业”)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5.5亿元的住房开发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成都碧桂园合康置业以其名下的地块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和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对融资额的5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即公司为成都碧桂园合康置业贷款2.7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担保保证条件相等。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成都碧桂园合康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12月0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邛崃市文君街道办滨江路下段896号;

(五)法定代表人:何剑标;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成都盛德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成都碧桂园富高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1.50%股权,佛山市顺德区碧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0.53%股权,成都川宇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成都成就双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1.75%股权,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23%股权。

其他股东(注1):鹤山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1.30%;江门市五邑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4%;佛山市高明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89%;长沙威尼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37%;韶关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33%;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32%;广州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3%;佛山市南海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80%;江门市东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1%;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42%;安徽和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7%;长沙市宁乡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72%;台山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持股比例0.11%。

成都碧桂园合康置业系本公司持有3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成都碧桂园合康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成都碧桂园合康置业拟向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5.5亿元的住房开发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成都碧桂园合康置业以其名下的地块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和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对融资额的5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即公司为成都碧桂园合康置业贷款2.7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担保保证条件相等。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经营融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

经金融机构审核后认为,成都碧桂园合康置业的其余单一股东(成都成就双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碧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川宇置业有限公司对被担保方决策影响力较小,且企业规模较小,资产单一,担保能力较弱,本次交易其余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和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对融资额的5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且担保保证条件相等,成都碧桂园合康置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并且成都碧桂园合康置业以其名下的地块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风险可控。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成都碧桂园合康置业(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但是被担保方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同时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共管贷款资金,根据实际用款需求向成都碧桂园合康置业提供贷款资金,风险可控,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成都碧桂园合康置业为公司持有3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成都碧桂园合康置业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和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对融资额的5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即公司为成都碧桂园合康置业贷款2.7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担保保证条件相等,风险较小。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成都碧桂园合康置业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566.7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95.47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3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福州碧荣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权益的子公司福州市碧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碧荣房地产”)拟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福州五四支行”)提供的不超过6.3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福州碧荣房地产贷款4.72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福州碧荣房地产贷款1.2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有5%权益比例为福州碧荣房地产贷款0.3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市碧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9月4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政府招商引资办公楼1楼102室;

(五)法定代表人:杨智帆;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泓百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权,福建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正荣正兴(福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福建凯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权。

福州碧荣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福州碧荣房地产股权结构图:

注:其他股东:鹤山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1.30%;江门市五邑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4%;佛山市高明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89%;长沙威尼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37%;韶关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33%;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32%;广州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3%;佛山市南海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80%;江门市东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1%;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42%;安徽和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7%;长沙市宁乡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72%;台山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持股比例0.11%。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福建广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广业审计(2018)135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权益的子公司福州碧荣房地产拟接受工行福州五四支行提供的不超过6.3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福州碧荣房地产贷款4.72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福州碧荣房地产贷款1.2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有5%权益比例为福州碧荣房地产贷款0.3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福州碧荣房地产(被担保方)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被担保方的其它股东均按各自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福州碧荣房地产未提供反担保措施。福州碧荣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均预计有较好的投资回报收益,被担保方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故本次公司按持有5%权益比例为福州碧荣房地产贷款0.3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福州碧荣房地产为公司持有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福州碧荣房地产贷款4.72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福州碧荣房地产贷款1.2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故本次公司按持有5%权益比例为福州碧荣房地产贷款0.3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较小。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福州碧荣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566.7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95.47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3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苏州和都置业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苏州和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和都置业”)拟接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提供的不超过8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苏州和都置业以其名下的地块提供抵押,公司和苏州和都置业其他担保方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坤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各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即公司为苏州和都置业贷款1.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条件相等。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苏州和都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1月3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苏州高新区塔园路133号1幢204室;

(五)法定代表人:朱雍;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纪,建筑装饰材料、日用百货的批发与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苏州隽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苏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苏州坤跃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苏州绿昌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按20%股权。

苏州和都置业系本公司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苏州和都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苏州和都置业拟接受浦发银行苏州分行提供的不超过8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苏州和都置业以其名下的地块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和苏州和都置业其他担保方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坤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按各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即公司为苏州和都置业贷款1.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条件相等。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苏州和都置业为公司(被担保方)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被担保方的其它股东均按各自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苏州和都置业未提供反担保措施。被担保方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均预计有较好的投资回报收益,被担保方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苏州和都置业为公司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苏州和都置业以其名下的地块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和苏州和都置业其他担保方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坤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按各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即公司为苏州和都置业贷款1.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条件相等,风险较小。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苏州和都置业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566.7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95.47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4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台州兴胜业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0%权益的子公司台州兴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兴胜业房地产”)拟接受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提供的不超过6亿元的资金,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台州兴胜业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台州兴胜业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按持有40%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台州兴胜业房地产融资提供不超过2.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6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台州兴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1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西路桥大道583号;

(五)法定代表人:任向红;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七)股东情况:杭州鑫钧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鑫钧达房地产”)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杭州鑫钧达房地产40%股权;上海中梁铭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杭州鑫钧达房地产30%股权;上海华禧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杭州鑫钧达房地产30%股权)。

台州兴胜业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台州兴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设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40%权益的子公司台州兴胜业房地产拟接受长安信托提供的不超过6亿元的资金,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台州兴胜业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台州兴胜业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按持有40%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台州兴胜业房地产融资提供不超过2.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6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台州兴胜业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台州兴胜业房地产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台州兴胜业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台州兴胜业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按持有40%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台州兴胜业房地产融资提供不超过2.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6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台州兴胜业房地产为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台州兴胜业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台州兴胜业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6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有40%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台州兴胜业房地产融资提供不超过2.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较小。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台州兴胜业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566.7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95.47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4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10日~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4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建晨曦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景德镇隆泰房地产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宜春中冶天工秀江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成都碧桂园合康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福州碧荣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苏州和都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台州兴胜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6月16日、6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张龙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07

传真: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