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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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8-020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5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4日—2018年6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6月2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6月24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6月25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董明珠女士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95人,代表股份2,211,061,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5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9人,代表股份1,833,641,3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48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46人,代表股份377,420,4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7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93人,代表股份578,783,9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2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47人,代表股份201,363,4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4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46人,代表股份377,420,4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27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会议表决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167,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8.7384%;反对2,398,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5%;弃权25,495,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26,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0,889,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05%;反对2,398,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44%;弃权25,495,8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26,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051%。

2、会议表决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09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51%;反对2,330,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4%;弃权25,638,0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49,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0,815,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677%;反对2,330,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26%;弃权 25,638,0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49,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96%。

3、会议表决通过《2017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033,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23%;反对2,355,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5%;弃权 25,672,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25,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0,755,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573%;反对2,355,8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0%;弃权 25,672,8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25,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357%。

4、会议表决通过《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039,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26%;反对2,438,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3%;弃权25,583,0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13,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50,762,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585%;反对2,438,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4 %;弃权25,583,0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13,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01%。

5、会议表决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597,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588%;反对87,511,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579%;弃权23,952,6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20,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67,319,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7416%;反对87,511,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199%;弃权 23,952,6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20,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384%。

6、会议表决通过《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149,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76%;反对2,255,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0%;弃权25,656,9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45,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0,871,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774%;反对2,255,4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7%;弃权25,656,9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45,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329%。

7、会议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893,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60%;反对2,481,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2%;弃权25,686,6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91,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0,615,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32%;反对2,481,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88%;弃权25,686,6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91,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380%。

8、会议表决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5,988,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15%;反对9,727,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9%;弃权35,346,4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84,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3,71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124%;反对9,727,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06%;弃权35,346,4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84,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70%。

9、会议表决通过《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4,198,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05%;反对9,394,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9%;弃权37,468,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19,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1,920,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031%;反对9,394,6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2%;弃权37,468,8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9,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37%。

10、会议表决通过《公司2018年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0,854,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815%;反对14,584,7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96%;弃权25,622,7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30,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8,576,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531%;反对14,584,7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99%;弃权25,622,7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30,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270%。

11、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4,344,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66%;反对111,027,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214%;弃权25,690,3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72,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2,066,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785%;反对111,027,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829%;弃权25,690,3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272,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387%。

12、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调整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387,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31%;反对2,281,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2%;弃权26,393,2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50,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0,109,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458%;反对2,281,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1%;弃权26,393,2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50,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0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长富 王振兴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