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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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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公告编号:2018-05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6月2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一层多功能厅会议室

8、会议通知: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9、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18,343,6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5,800,523股的60.2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13,466,0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5,800,523股的59.804%。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877,5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5,800,523股的0.476%。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877,5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5,800,523股的0.476%。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8,134,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9%;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125,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7%;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8,134,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9%;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8,134,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9%;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8,134,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9%;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18,134,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9%;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134,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9%;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134,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249%;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9、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何宁先生、江五洲先生、韩力伟先生、孙志新先生、何天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01:选举何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13,831,105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79,553股;

表决结果:何宁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选举江五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13,831,109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79,557股;

表决结果:江五洲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3:选举韩力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13,831,109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79,557股;

表决结果:韩力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4:选举孙志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13,831,109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79,557股;

表决结果:孙志新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5:选举何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13,831,109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79,557股;

表决结果:何天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李秉仁先生、王德宏先生、朱时均先生、陈川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选举李秉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13,831,104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79,552股;

表决结果:李秉仁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选举王德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13,831,104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79,552股;

表决结果:王德宏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选举朱时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13,831,104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79,552股;

表决结果:朱时均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4:选举陈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13,831,104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79,552股;

表决结果:陈川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梅绍华先生、宋暘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高山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选举梅绍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613,831,104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79,552股;

表决结果:梅绍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1.02:选举宋暘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613,831,103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79,551股;

表决结果:宋暘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赵勤律师、吴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8-05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4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选举何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何宁

委员:江五洲、李秉仁、王德宏、陈川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德宏

委员:韩力伟、朱时均、陈川、何天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秉仁

委员:江五洲、韩力伟、王德宏、朱时均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时均

委员:何宁、孙志新、李秉仁、陈川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江五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4、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韩力伟先生、孙志新先生、施建民先生、解超女士及吴亚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贺利双先生获聘任为财务总监,吴亚兵先生获聘任为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吴亚兵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公司董事会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5、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徐虹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7日

附件:

简历

何宁,男,1963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学博士在读,高级工程师。1997年8月至今,任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11月至今,任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93年10月至2013年6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宁先生通过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40%,何宁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何宁先生与公司董事何天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江五洲,男,1975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多次荣获鲁班奖全国优秀项目经理,多次荣获省市级优秀项目经理。1999年至2014年09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09月至2016年3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五洲先生持有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0.65%股份(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60%股份),江五洲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0.1989 %股份;除上述外,江五洲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力伟,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软件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2006年9月至2008年3月,任北京澳斯特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6年1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力伟先生持有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0.585%股份(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0.60%股份),韩力伟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0.179%的股份,除上述外,韩力伟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志新,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机电专业)。2003年,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经营部副经理、经理;2009年至2016年3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志新先生持有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0.4983 %股份(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60%股份),孙志新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1525 %股份:除上述外,孙志新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施建民,男,1973年2月8日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室内建筑师,室内设计工程师,曾获金艺奖亚太酒店设计大赛金奖、第八届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北京市装饰业设计杰出人物、2017年度中国设计品牌大会领导力品牌人物等奖项。2011年9月至 2015年12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设计师,第一设计院院长,2016 年1 月至今,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兼第一设计院院长。2016年9月14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建民先生持有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0.4550% 股份(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0.60%股份),施建民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1392%股份:除上述外,施建民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解超,女,1979 年出生,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建筑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2001 年至 2009 年,任中国装饰有限公司投标中心主任。2010 年 6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约部经理、商务总监、市场总监、副总经理,2016 年3 月至今,任公司融资总监,2017年6月8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解超女士持有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0.0811%股份(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29%股份),解超女士间接持有公司0.0238%股份:除上述外,解超女士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贺利双,男,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2005年至2010年,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至2015年7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5年8月至2017年6月7日,任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6月8日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利双先生持有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0.1083% 股份(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0.60%股份),贺利双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0331%股份:除上述外,贺利双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亚兵,男,1973 年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审计法务部部长、资本运营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2010 年 3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烽火电子董事会秘书。2018年6月6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吴亚兵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虹,女,1983 年出生,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心理学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5月至2013年12月,先后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行政人事主管、行政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商务总监,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先后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长助理。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虹女士持有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0.0433%股份(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0.60%股份),徐虹女士间接持有公司0.0132%股份:除上述外,徐虹女士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公告编号:2018-05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4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过全体监事审议,选举梅绍华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7日

附件:

简历

梅绍华,男,1964 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毕业,工学硕士。曾任证券日报社副社长、《经济》杂志总编辑、经济日报特刊部常务副主任和高级编辑,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梅绍华先生除妻子阚洪洁持有公司股票4,300股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