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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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孙杨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8年6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世华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8年6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865,338,196.1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7,531.6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

2、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3、2017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6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2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和《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4、2017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收益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该投资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3、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的规定,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现金管理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决策权并具体操作。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现金管理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相关信息。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制度规定,在批准的额度内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投资行为,确保程序合规,执行制度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泰君安对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