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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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承诺事项履行完毕的公告

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5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承诺事项履行完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承诺事项说明

2017年12月9日,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暨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张家港飞腾铝塑板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处置因转让张家港飞腾铝塑板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产生的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玉忠、钱润琦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17年12月9日,关联方陈玉忠先生、钱凤珠女士、钱润琦先生和关联企业上海梵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创新材”)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限期解除关联担保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主要内容为:

陈玉忠先生与梵创新材将于2018年6月30 日前采取一切措施配合天沃科技解除为飞腾铝塑提供的关联担保,相应担保责任由陈玉忠先生、钱凤珠女士、钱润琦先生、梵创新材或其他除天沃科技及其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年12月11日刊载于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张家港飞腾铝塑板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0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新增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11)。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6月27日,收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发来的《关于你司为张家港飞腾铝塑板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责任解除的函》,主要内容为:天沃科技对飞腾铝塑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已全部结清,对飞腾铝塑担保责任已解除。

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收到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发来的《担保关系终止函》,主要内容为:目前对飞腾铝塑的担保事项已由其他方提供了农商行认可的足额担保,天沃科技的连带责任担保已经全部解除,农商行同意与天沃科技签署的与飞腾铝塑有关的担保合同即日起终止,天沃科技对农商行向飞腾铝塑发放的任何贷款以及农商行与飞腾铝塑之间的其他任何债权债务不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关联方陈玉忠先生、钱凤珠女士、钱润琦先生和关联企业梵创新材就《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三、备查文件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关于你司为张家港飞腾铝塑板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责任解除的函》;

2.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关系终止函》。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6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制造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材料价格波动、交期延误、付款迟延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和利润水平。

2.本合同预计在2018年确认收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上述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沃科技”)与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工程”)签署了《气化炉壳体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航天工程向天沃科技采购6台气化炉壳体,合同总价6,486.62万元。

近期,公司收到双方签署完毕的合同文本。根据《公司章程》及合同评审相关规定,本合同签署前经公司评审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63105807B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唐国宏

注册资本:41,230万人民币元

登记机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科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经海四路141号

经营范围:加工气化炉及关键设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压力管道设计;压力容器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投资与资产管理;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航天工程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履约能力分析

航天工程成立于2007年6月,隶属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专业从事煤气化技术及关键设备研发、工程设计、技术服务、设备成套供应及工程总承包,拥有我国完全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航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可广泛应用于煤制合成氨、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天然气、煤制油、煤制氢、IGCC发电等多个领域。本次合同的交易对手方具有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6,486.62万元;

2、合同范围:6台气化炉壳体(规格为DN3800),气化炉配4个液压拉升器;

3、交货时间:2018年12月10日具备发货条件,公司在收到航天工程书面发货通知后20日内将全部设备运送到航天工程的指定地点;

4、付款进度:30%预付款、30%进度款、20%货款、10%货款、10%质保金。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金额为6,486.62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度营业收入的0.62%。本项目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市场依赖。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的签订,充分体现了业内对公司重型装备制造能力的认可,有利于构筑公司的高端重型设备品牌形象。公司重装板块将继续加强市场开拓,重点强化与大型企业的合同,争取优质项目,提供优质产品,提高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的经营效率,为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做出贡献。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制造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材料价格波动、交期延误、付款迟延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和利润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气化炉壳体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