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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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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63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2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7名(其中独立董事冀志斌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刘云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香港市场的资本、信息及地理条件等多方面优势,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经会议审议,与会董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国国城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港币1,500万元(暂定,最终以登记注册为准),该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进出口贸易、技术服务和咨询;投资、企业并购(以上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最终经营范围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核准登记为准)。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西藏建元大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由于公司尚未对全资子公司西藏建元大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且该子公司未开展经营活动。现因公司经营规划调整的需要,经会议审议,与会董事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西藏建元大通投资有限公司,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为使公司名称更贴切地反映公司经营理念和管控模式,经会议审议,与会董事同意将公司名称“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及相关工商登记事宜。变更后的公司实际名称最终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名称为准。同时,公司将在第一大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工商变更过户至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名下,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变更证券简称(拟将公司证券简称“建新矿业”变更为“国城矿业”,证券代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2018-066号)。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067号)。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回避,0票反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068号)。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回避,0票反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068号)。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回避,0票反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068号)。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回避,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公司核销无法收回的账面原值合计为1,283,225.95元的应收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2018-069号),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回避,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副董事长薪酬和监事会主席津贴的议案》

为有效调动公司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外部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经会议审议,与会董事同意在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基础上,将公司副董事长薪酬和监事会主席(外部监事)的津贴标准调整如下: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熊为民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经会议审议,与会董事同意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基础上,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调整如下: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赵威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伟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刘伟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刘伟雄先生任期自本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下午2: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70号)。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附刘伟雄简历

刘伟雄 男,汉族,现年44岁,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任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德邦证券有限公司稽核主管,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海成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西藏百悦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伟雄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64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港币1,500万元(最终以登记注册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中文名称:中国国城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地址:中国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2106室

3、注册资本:港币1,500万元

4、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出资比例100%。

5、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技术服务和咨询;投资、企业并购(以上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以上信息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子公司的目的

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为满足公司拓展海外市场发展的战略需要,不断深化公司产业链布局的重要举措。香港是全球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和贸易中心,长期作为连接中国内地与国际市场的纽带,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香港独特的区位优势,拓展海外市场,加快公司国际化发展进程,提升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

(二)存在的风险

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但仍需商务主管部门等境内外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本次投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由于香港与内地在政策体系、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香港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市场政策等方面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完成后,香港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运营情况可能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65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西藏建元大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销等相关事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注销子公司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藏建元大通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321396472P

3、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12室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3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对矿产资源、水利、水电资源的投资

8、股权结构:公司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0%

二、注销子公司的原因

该子公司于2015年1月取得营业执照以来,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公司亦未对其实际出资。现因公司经营战略规划的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注销该子公司。

三、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该子公司未开展经营活动,注销后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66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变更前后公司名称

二、公司名称变更原因说明

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控股”)通过参与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以下简称“建新集团”)及因参与破产重整触发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将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73.98%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原建新集团变更为国城控股。目前,国城控股已直接持有公司32.99%的股份,同时作为重整方已按照法院裁定的破产重整计划及修正案支付重整偿债资金42.50亿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控股股东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号)。建新集团股权工商变更过户至国城控股的手续正在办理中。

国城控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将集中资源推动公司发展壮大,将公司定位于其旗下矿业资源发展平台。根据战略发展需要,为使公司名称更贴切地反映公司经营理念和管控模式,拟将公司名称“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在公司第一大股东建新集团的股权工商变更过户至国城控股名下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变更证券简称,拟将公司证券简称“建新矿业”变更为“国城矿业”,证券代码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事先咨询工商登记部门意见,并于2018年6月4日取得(国)名称变核内字【2018】第9211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三、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目前主要经营有色金属开采、销售、冶炼等业务,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的构成、经营情况以及公司未来战略的发展需要,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下一步拟变更的证券简称不存在与其他上市公司的证券简称相似情形,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内容和文字,也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变更理由合理,满足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变更公司名称》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公司名称变更事宜,并同意将该变更公司名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变更后的公司实际名称最终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名称为准,证券简称将以最终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的证券简称为准。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688”。

2.变更公司名称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公司将根据公司名称变更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披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67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本议案将作为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本议案生效后,公司将对相关制度文件涉及的公司名称作相应修改。

同时,《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是本议案的前提,若《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未能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无效。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68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就以上规则制度修订内容作如下公告: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

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前后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指引》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交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内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前后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8年修订)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69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将本次坏账核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坏账基本情况

本次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以下简称“应收款项”)账面原值合计1,283,225.95元,截至2018年5月31日,上述应收款项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1,279,565.95元,剩余账面价值为3,660.00元。上述核销的坏账经公司审慎判断确认已无法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并以前年度已按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剩余账面价值仅为3,660.00元,对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影响小。本次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账销案存,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相关债务人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董事会就本次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70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定于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29日-2018年7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9日15:00至2018年7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25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截至2018年7月25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5.《关于调整公司副董事长薪酬和监事会主席津贴的议案》

6.《关于增补杨世良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3.提案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和提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提案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是提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的前提,若提案1未能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提案2的表决结果无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提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提案2,以此类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7月26日及2018年7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出席者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和传真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会议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新南路164号水晶国际808室

2、邮政编码:401147

3、联系人:王世鹏、方燕

4、联系电话:023-63067268

5、传真:023-63067268

6、电子邮箱:380580493@qq.com;463303432@qq.com

(六)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建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公告编号:2018-071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6月29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李杰先生将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目前李杰先生已辞去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因李杰先生辞职将导致监事会人数低于3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杰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监事后方能生效。公司监事会对李杰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72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3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杰先生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董事会就本次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杨世良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因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李杰先生申请辞去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为保障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股东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推荐提名杨世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经监事会审核通过,增补杨世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29日

监事侯选人简历:

杨世良 男,汉族,现年33岁,机械电子工程硕士研究生,工程师职称,历任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压缩机设计部设计主管,海立电器(印度)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设计经理,延锋安道拓座椅机械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设备部、集采部部门经理。杨世良先生在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