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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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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回复公告

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7号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查,现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1.你公司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亿元、0.11亿元、-1.17亿元。请结合最近三年你公司项目所在地区风力发电政策、生产及上网情况说明2015年度、2017年度均亏损而2016年度盈利的原因及你公司2017年度经营环境、业务构成较2016年度、2015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

(一)2016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0.2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11亿元,盈利主要原因:

1.新能源发电由于资源较好、增量带动及业务拓展等原因,2016年新能源发电实现利润总额6568万元;

2.装备制造业受6.30光伏发电抢装潮利好,光伏组件产品订单饱满,装备制造业控亏明显,全年实现利润总额-802万元;

3.2016年各类减值损失492万元。

(二)2015年公司亏损主要原因:

1.受新能源发电大幅度限电影响,新能源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867万元;

2.装备制造业由于市场萎缩,订单减少,全年实现利润总额-7,279万元(含减值损失924万元);

(三)2017年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

1.新能源受资源下降、限电政策持续及交易电价下降等因素影响,全年实现利润总额-3,775万元;

2.装备制造业受红色预警影响,生产订单减少,全年实现利润总额-9,341万元(含减值损失4,445万元);

(四)2017年公司业务构成较2016年、2015年未发生变化;2017年新能源发电限电有所缓解、交易让利增加,装备制造业受红色预警影响,订单大幅减少。

2.你公司2017年分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0.027亿元、-0.17亿元、-0.51亿元和-1.23亿元,相应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21亿元、0.45亿元、0.42亿元和3.41亿元;且2017年度和2016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4.20亿元和2.23亿元。请说明公司净利润与同期经营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方向及变化幅度不匹配的原因。

回复:公司净利润与同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化方向及变化幅度不匹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80%以上是非付现成本的折旧费用。

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大而同时亏损较大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第四季度电网公司对2016年度补贴电费结算回款1.2亿元;二是公司在四季度加大回款力度,应收账款回款较多;三是公司在四季度因为还本付息需求对2,700多万元应收票据进行了贴现;四是减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损失等非付现成本增加造成的亏损加剧较大部分发生在第四季度。

2017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2016年度增加较多的原因一是由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对之前宁安风电场和银星一井项目建设资金在2017年集中予以支付;二是公司2017年新建太阳山六期风电场5万千瓦风电场建设成本高于2016年3万千瓦的光伏电站,资金支付增加较多;三是2017年度利用募集资金开展太阳山一期技改投资,增加了投资性支出。

3.年报显示,应收账款报告期末账面余额为8.33亿元,占报告期末总资产余额的9.07%,占报告期末净资产余额的31%,较报告期初的6.61亿元增长26.02%;报告期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2936万元。

(1)请对比公司最近三年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其构成,说明大额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对各年末余额前五名单位的信用政策和结算周期是否发生变化,近三年对相关款项回收所采取的措施。

(2)请说明对来宝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瑞典碳资产有限公司及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按照报告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3)请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根据客户信用情况对应收账款的坏账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已发生坏账的情形,如是,说明由此计提坏账的金额及其判断依据。

请年审会计师对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近三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015年末2.76亿元;2016年末6.8亿元;2017年末8.8亿元。主要构成是标杆电费、补贴电费和其他应收账款所组成。

公司近三年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但自2016年10月以来因电网公司改变原补贴电费当月结算次月回款的结算政策,造成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公司目前大额欠款主要集中在电费补贴部分,但因该款项性质特殊,属于国家财政欠款,公司与宁夏电网公司及当地财政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及时跟踪补贴回款工作进度,及时反馈,随时做好对账及结算准备。

(二)2007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银仪风力发电公司与瑞典碳资产有限公司签订了长山头风电一期和红寺堡风电一期二氧化碳减排量(即按照CDM机制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俗称CDM)的销售协议,价格为10美元/吨;2009年公司与来宝碳资源管理公司签订了麻黄山风电一、二期和红寺堡风电二期二氧化碳减排量的销售协议,价格10.5欧元/吨。上述二氧化碳减排量是在风电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且经核证才可以确认交易。长山头风电一期和红寺堡风电一期风电场CDM于2011年11月、麻黄山风电一、二期和红寺堡风电二期的碳减排量于2011年5月注册核证成功,达到了交易完成的条件,故公司于2011年确认了CDM收入1,313万元,同时确认对瑞典碳资产有限公司应收账款405万元、来宝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908万元。2012年下半年以后,CDM的国际市场价格开始下跌,2013年大幅跌落,至2013年年末,CDM已跌至0.18欧元/吨,瑞典碳资产有限公司和来宝碳资源管理公司因此违约不再履行合同,公司多次派人交涉未果,目前按照2013年年末市场价格,该交易已不具备经济性,故对该两笔业务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2014年公司为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代运维劳务,形成应收账款350万元,以前年度按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105万元。目前因该债务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无可执行资产,因此本年对该笔款项按个别认定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公司在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时,同时考虑了应收款不能收回的信用风险、以及收回时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公司年末应收国家电网宁夏分公司款项6.6亿元,其中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款项114,383,569.70元为电费补贴款,根据以前年度的结算情况,电费补贴款的回款期通常为当月结算,次月回款;但本年电费补贴款的回款在一年以上且单项金额较大。根据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政策规定,对该款项按照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计提坏账,即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在预计未来可收回的时间时,根据目前电费补贴款的回款情况,回款期可能超过一年,因此本着谨慎性原则,银星能源按照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电费补贴款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2014年公司为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代运维劳务,形成应收账款350万元,以前年度按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105万元。目前因该债务人经营性资产已被抵押权人银行执行,无其他可执行资产,预计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本年对该笔款项按个别认定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政策规定,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为:将单项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收款项视为重大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说明:2017年度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2,935.66万元,除对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电费补贴超期款以及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因目前已不具备偿债能力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他主要为按账龄分析计提。明细如下:

计提负数为坏帐准备的转回。

2014年银星能源为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代运维劳务,形成应收账款350万元,以前年度按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105万元。本年因该债务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无可执行资产,因此本年对该笔款项按个别认定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银星能源年末应收国家电网宁夏分公司款项6.6亿元,其中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款项114,383,569.70元为电费补贴款。根据以前年度的结算情况,电费补贴款的回款期通常为当月结算,次月回款;但本年电费补贴款的回款期在一年以上且单项金额较大。

银星能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政策规定,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为:将单项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收款项视为重大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银星能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政策规定,在预计未来可收回的时间时,考虑目前电费补贴款的回款情况,预估回款期可能超过一年。本着谨慎性原则,银星能源按照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测算电费补贴款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经核查:坏账准备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银星能源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测试及计提,未发现存在重大异常。

4.年报显示,货币资金报告期末余额为2.55亿元,较报告期初余额10.59亿元下降75.95%,原因为“主要系本年补贴电费未结算,经营支出所致。”请结合最近三年补贴电费的结算时间及到账情况说明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如是,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回复:公司2016年10月份以前补贴电费结算一直按照当月收入,次月回款的方式进行结算,未发生拖欠。从2016年10月以来,因为国家财政资金未到位,电网公司开始拖欠补贴电费,2017年12月电网公司对2016年10月、11月补贴电费进行了结算,资金于当月到账,剩余补贴电费仍处于拖欠状态。

截止目前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未发生变化。

5.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为1.53亿元,较报告期初增长780%。请结合你公司近三年信用政策、销售政策及其变化情况(如有),说明近三年公司客户采用票据支付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对公司盈利情况的影响(如有)。

回复:

公司近三年信用政策、销售政策未进行调整变化,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电网公司在结算标杆电费时加大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比例;另一方面是公司在2017年因制造业生产订单减少,外购原材料等采购支出减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使用量大幅降低。

6.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前5大供应商”中有四家供应商未出现在你公司2016年度的前5大供应商名单中。

(1)请说明报告期供应商出现较大变化的原因,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中新增的四家供应商的开始合作时间、采购内容、采购结算及支付情况以及采购原材料所对应的产品类别。

(2)请说明前五大供应商是否属于公司的关联人,其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是否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回复:

(一)公司采购主要集中在组件和塔筒原材料采购,受新能源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做出了一些产业调整策略。2016年度公司新能源装备主要以生产组件为主,浙江昂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均为电池片制造商主要供应商以组件原材料为主。2017年主要以生产塔筒制造为主,安阳蓝锋商贸有限公司(钢板供应商)成为了最大的供应商。

(二)前五大供应商均不属于公司关联人,其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7.你公司《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报告期对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代垫款项1100万元。请列表说明代垫款项的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资金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是公司控股股东,2016年底,宁夏能源全资子公司宁夏银仪电力设备检修公司(以下简称检修公司)因股权转让,控制权发生转移,其从事电力检修业务69人划属宁夏能源。因宁夏能源本部人员编制受控,考虑到其拟装入公司的300MW风电项目(左旗200MW和白兴庄100MW)在建成后需要配备人员,经双方协商,这部分人员从2017年1月由上市公司进行人员档案托管。2017年1月5日公司与中铝宁夏能源签订了《人员档案托管协议》,约定:托管期间托管人员主要参与300MW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托管人员薪酬由宁夏能源支付。

2017年2月由于受红色区域预警政策影响,拟开工建设的项目缓建,宁夏能源对该批人员的工作任务进行了调整,穿插安排该批人员在公司风电基地见习实习,熟悉风电规程及相关检修运维业务,过程中存在协助公司进行部分运检工作的情况,宁夏能源认为该批人员现在有为公司工作的情形,费用不应由宁夏能源全部承担,由于当时一时难以界定清楚,存在分歧,考虑到人员稳定,公司先按月向该批人员代发了工资薪酬。后经过多次与宁夏能源进行沟通,认为尽管该批人员参与了公司的部分工作,但主要目的是借助公司的风电基地进行见习实习,锻炼人员,为后续项目做准备,公司不应承担费用,经过沟通最终至年底前双方达成一致,工资费用由宁夏能源承担。宁夏能源在2017年12月支付给银星能源1,103万元,其中:支付1-11月发生额853万元,预付12月未发放工资250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说明:根据银星能源提供的材料: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宁夏能源)是银星能源控股股东,2016年底,中铝宁夏能源全资子公司宁夏银仪电力设备检修公司因股权转让,控制权发生转移,其从事电力检修业务69人划属中铝宁夏能源。因中铝宁夏能源本部人员编制受控,考虑到其拟装入银星能源的300MW风电项目(左旗 200MW 和白兴庄 100MW)在建成后需要配备人员,经双方协商,这部分人员从2017年1月由银星能源进行人员档案托管。2017年1月5日银星能源与中铝宁夏能源签订了《人员档案托管协议》,约定:托管期间托管人员主要参与中铝宁夏能源 300MW 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托管人员薪酬由中铝宁夏能源支付。

2017年2月由于受红色区域预警政策影响,拟开工建设的项目缓建,中铝宁夏能源对该批人员的工作任务进行了调整,穿插安排该批人员在银星能源风电基地见习实习,熟悉风电规程及相关检修运维业务,过程中存在协助银星能源进行部分运检工作的情况,中铝宁夏能源认为该批人员存在为银星能源工作的情形,费用不应由中铝宁夏能源全部承担,由于当时一时难以界定清楚,存在分歧,考虑到人员稳定,银星能源先按月向该批人员代发了工资薪酬。后经过多次与中铝宁夏能源进行沟通,认为尽管该批人员参与了银星能源的部分工作,但主要目的是借助银星能源的风电基地进行见习实习,锻炼人员,为后续项目做准备,银星能源不应承担费用,经过沟通最终至年底前双方达成一致,工资费用由中铝宁夏能源承担。中铝宁夏能源在2017年12月支付给银星能源1,103万元,其中:支付1-11月发生额853万元,预付12月未发放工资250万元。此事项已在财务报表附注的“关联交易”中进行了披露。

经核查:上述代付工资、福利、社保费用等,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支付银星能源公司。我们认为,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述款项已全部结清,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8.你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交易计划的公告》显示报告期关联交易实际金额比预计金额低79%。请说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及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的实际发生金额远低于预计金额的原因;对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金额的交易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情况(如适用)。

回复:2017年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为16,163.6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3,412.31万元,主要差异为公司所属新能源发电企业购买火电直接交易发电权事项未发生。2016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了《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规定:宁夏参与电量直接交易的火电企业按照不低于交易电量的20%通过合同转让给新能源企业,合同电量交易价格不低于火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平均价差,最高不超过平均价3倍。为了保障公司新能源发电收入,公司在2017年初预计了2017年全年拟购买大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火电企业电量直接交易的发电权,总预计金额9,000万元。上述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2017年3月7日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所属新能源发电企业购买火电直接交易发电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电量交易实际上由公司申报额度,宁夏电网提供平台直接分配交易,公司全年实际上未与关联方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发生电量交易。

公司对2017年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金额的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17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9.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原材料余额较报告期初无较大变化,但原材料跌价准备较2016年度增加257%;报告期末库存商品余额较报告期初下降约50%,但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较2016年度增加21%;原材料及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1252万元。请结合公司各类存货的账面价值、存货成本和可变现净值等,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准确性、充分性和本报告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公司报告期末存货的盘点情况,对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存货减值计提的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17年存货情况明细

2017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原因:一是分公司光伏应用公司、电池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光伏发电设备公司的存货中用于生产双轴跟踪装置的库存物资以及其他光伏材料本年销售价格继续下降,经测试,按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56.14万元,该部分存货期初已累计计提跌价准备641.13万元;二是根据对风机制造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技术进步以及市场需求的判断,公司2017年对风机公司的整体发展构架进行了调整并整体转型,与分公司检测检修公司组成了检测检修基地,今后主要开展检测检修业务, 整机生产工作变为辅助项目,由于该公司整体转型,造成部分存货出现减值迹象,用于生产整机的存货除已有订单之外将改变用途作为备品备件使用,经测试,按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96.09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转回主要是因为公司在内部光伏技改项目中使用了部分已计提了减值的存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说明:1.存货盘点情况

银星能源于2017年12月28日、29日安排盘点工作,我们共安排4组人员实施了现场监盘和实地详细盘点。对光伏发电设备公司、银仪风电公司、光伏应用公司、阿左旗分公司及太阳山风电场的库存商品、原材料及备品备件实施了详盘,数量无差异,但光伏发电设备公司、光伏应用公司、电池公司的存货中部分存货存在库龄较长、积压无订单的情况。对风电设备公司的原材料实施了抽盘,从账面记录到实物和由实物到账面记录两个角度进行了抽盘,抽盘比例达期末账面价值的70%,数量无重大异常。

2.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系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2017年银星能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52.24万元,其中: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1,195.24万元,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57.00万元。

银星能源分公司光伏应用公司、电池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光伏发电设备公司的存货中用于生产双轴跟踪装置的库存物资以及其他光伏材料,该部分存货期初已累计计提跌价准备641.13万元,本年市场持续低迷,销售价格继续下降。银星能源经测试,按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56.14万元。

根据对风机制造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技术进步以及市场需求的判断,银星能源2017年对风机公司的整体发展构架进行了调整并整体转型,与股份分公司检测检修公司组成了检测检修基地,今后主要开展检测检修业务, 整机生产工作变为辅助项目,由于该公司整体转型,造成部分存货出现减值迹象,用于生产整机的存货除已有订单之外将改变用途作为备品备件使用,经测试,按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96.09万元。

经核查:存货减值准备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银星能源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未发现存在重大异常。

10.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562万元。请说明报告期主要机器设备的产能利用情况,电池分公司机器设备及风电设备公司机器设备的闲置原因。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主要过程,对主要固定资产及其实际状况的盘点情况。

回复:

闲置原因:1.电池公司自2011年成立,截止2015年11月公司累计生产28MW单晶电池,主要应用于太阳山、孙家滩等光伏电站,目前公司的单晶电池生产线,无法满足目前市场需求,转产可能性小,已连续停产2年多时间。2.公司根据风机制造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考量,2017年对风机公司的整体发展构架进行了调整,进行整体转型,并与公司分公司检测检修公司组成了检测检修基地,整机生产工作变为辅助项目,设备生产线2017年全年闲置,综合考虑技术状况以及市场需求情况,未来已不具备组织规模生产的条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说明:1.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2017年银星能源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624,611.66元,具体明细如下:

(1)银星能源电池分公司生产线受技术进步以及光伏发电产业政策发展影响,电池价格持续下降,市场供大于求,电池分公司生产线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期初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2,241.82万元。经测试,按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补充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76.29万元;

(2)根据对风机制造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技术进步以及市场需求的判断,银星能源2017年对风机公司的整体发展构架进行了调整并整体转型,与股份分公司检测检修公司组成了检测检修基地,今后主要开展检测检修业务,整机生产工作变为辅助项目。由于该公司整体转型,造成部分生产用设备出现减值迹象,经测试,按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32.36万元;

(3)控股子公司光伏发电设备公司受技术进步以及光伏发电产业政策发展影响,光伏设备公司的生产用设备与市场上新技术、新工艺不能匹配,2017年订单减少,仅零星生产了13.8兆瓦电池组件,全年大部分时间处于停产状况,出现减值迹象,经测试,按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53.81万元。

2.固定资产减值测试

对于上述已出现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银星能源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62.46万元。

我们复核了评估报告及管理层提供的各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或重置成本的原值、方法及减值计提的过程。首先,评估评估机构独立性;其次,依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及评估说明对评估中实施的评估程序、选择的评估方法、假设前提以及选用的评估参数等进行复核,根据评估报告所采用的方法的恰当性、程序的适当性以及参数选择的合理性等因素分析判断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3.盘点情况

银星能源于2017年12月28日、29日安排盘点,我们对盘点实施了现场监盘。对银星能源制造业的固定资产,对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进行抽盘,核对设备上的设备编号与盘点表中的设备编号,并检查相关设备铭牌以确定其名称及观察资产状况。对银星能源新能源发电行业的固定资产通过观测监控平台核对风机数量,了解风机运行情况,查看生产运行记录。

上述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已停工并处于闲置状态,其他资产运行正常。

基于所实施的程序,我们获取的证据可以支持银星能源对上述资产执行减值评估过程中作出的判断。

11.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813万元。请对比说明最近三年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报告期发生减值损失的非专利技术的名称、计提减值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执行的审计程序。

回复:公司2015年、2016年未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报告期计提减值的无形资产是2.5MW风机组装技术专利权技术,摊余价值813万元。公司2017年决定对风机制造进行整体转型,不再进行整机生产,该专利技术将不再为公司带来持续收益,因此全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13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银星能源无形资产中2.5MW风机技术专利摊余价值为813.38万元。由于银星能源2017年决定对风机制造进行整体转型,不再进行整机生产,该专利技术将不再为银星能源带来持续收益,因此全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13.38万元

我们查阅了2.5MW风机技术专利购买合同及使用要求,复核了银星能源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银星能源2017年全额计提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减值准备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2.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个人款项共计769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为挂账多年,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对海天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应收款6387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原因为不合规委托理财,预计无法收回。请详细说明相关个人及海天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的关系,相关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原因、挂账时间及款项的可回收性,公司采取的追缴措施。

回复: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款项情况表

应收海天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3,865,671.32元,系公司2002年以前的委托理财款项,原挂账金额7,000万元,收回6,134,328.68元,尚余63,865,671.32元。因海天投资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没有可以可供执行的资产,本公司预计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故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查阅海天公司相关资料,截止2004年12月,海天公司已资不抵债,近几年一直处于歇业状态,公司员工均已离职,实属于停业倒闭状态,吴仪集团在海天公司的投资难以收回。

应收王明寿股权转让款591万元,系本公司2006年转让山东博远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款。本公司预计收回的难度较大,故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目前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王明寿名下的银行账户并查封了其他财产,针对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执行法院已将王明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其相应的行为给予限制。

其他个人款项属于公司重组前原吴忠仪表拨离的销售人员销售费用的预借款,由于时间久远,相关资料缺失,无法收回。

13.年报显示,太阳山风电场一期技改工程及太阳山风电场六期工程完工程度报告期末分别达到90%及80%,两项工程报告期末余额合计为2.65亿元,报告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损失39万元。请说明以上两项工程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预计转固时间以及转固条件。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在建工程的盘点情况和对转固实施的审计程序,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的准确性发表意见。

回复: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说明:1.银星能源在2017年12月29日安排了在建工程盘点,我们对盘点实施了现场监盘。

我们首先对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实施了访谈,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和截止目前项目进展实施情况;翻阅部分监理工作日志,重点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取得了各月的监理工作月报表。经访谈和现场查看:太阳山六期工程20台风机已全部完成基建、吊装和组装工作,但附属升压站及送出线路设施方面仍有部分施工工作尚未完成,整体设备调试尚未进行,20台风机尚未进行240小时带电运行测试;一期技改项目主要为将四台1.0MW风机更换为4台2.0MW风机,项目进展为一台风机已全部完成吊装和组装,一台风机已完成吊装,其余两台风机尚待吊装,风机基础已全部完成,风机设备已全部运抵现场。

2.银星能源风电项目转固条件:⑴取得电力公司并网通知;⑵取得电力公司归调函;⑶进行240小时带电运行测试。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达到转固条件。

我们重点检查了银星能源公司太阳山风电场一期技改及太阳山风电场六期工程完工进度,是否达到转固条件。经核实2017年末上述两项工程的完工率分别达到90%及80%,均未进行240小时带电运行测试,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不符合固定资产转固条件。

3.银星能源高精齿轮项目因制造业前景低迷等原因,项目推进缓慢,依据目前的经济环境和经营计划,银星能源决定暂停高精齿轮项目,由于该项目主要发生的是前期设计费等,预计未来不能为公司带来收益,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38.88元。

经核查: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是充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银星能源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14.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短期借款余额为3.6亿元,长期借款余额为50.9亿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余额为6.43亿元,在建工程利息资本化金额为0。请说明借款利息全部费用化没有资本化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公司报告期末短期借款余额为3.6亿元,长期借款余额为50.9亿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余额为6.43亿元,但在建工程利息资本化金额为0的原因是:1.短期借款主要用于弥补流动资金不足,未用于项目建设;2.长期借款全部为项目借款,但均为以前年度建设完工项目,借款利息已停止资本化;3.本年在建项目太阳山六期和太阳山一期技改项目使用的是募股资金,其他技改项目使用的是自有资金,未使用信贷资金。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说明:2017年末银星能源借款总计60.93亿元,其中:短期借款3.6亿元,均为流动资金借款,未用于项目建设;长期借款57.33亿元,均为已建成项目的专项借款。

2017年12月31日银星能源在建工程292,935,020.26元,主要在建项目包括太阳山风电场一期技改工程和太阳山风电场六期工程,这两个项目占在建工程比重为90.22%,建设资金分别来源于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项目和2016年定向募集资金项目;其他技改项目使用的是自有资金,未使用借款,所以银星能源2017年在建工程无资本化借款费用。

经核查:银星能源借款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银星能源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15.年报显示,报告期销售费用926万元,较2016年度2322万元销售费用同比下降60%,原因为报告期装备制造业订单减少,运输费下降所致。请结合报告期主营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分产品类别从量价两个维度分析说明运输费的变动原因。

回复:

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用主要在制造业板块发生,2017年在产销量大幅萎缩的情况下,运费金额大幅下降。

16.年报显示,报告期管理费用——折旧费为170万元,较上期下降68%,请说明报告期在固定资产增加的情况下,折旧费用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报告期管理费用---折旧费下降的原因是公司因资产出租后,将之前在管理费用中归集的折旧费转为其他业务支出中列支。

17.年报显示,2017年度研发投入为434万元,较2016年度1858万元研发投入同比下降77%。请对比列示2017年度和2016年度的研发项目及其研发支出,说明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报告期研发投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

公司2017年因制造业整体低迷,经营形势不佳且公司整体战略调整方向为大力发展新能源发电产业,制造业整体处于收缩状态下,制造产业研发投入规模及投入均大幅缩减。

公司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政策为: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18.年报显示,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较报告期初增加264%,其中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1283万元,罚款、滞纳金及违约金382万元,停工损失2928万。

(1)请结合你公司经营环境和业务结构变化,说明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和停工损失的产生原因,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情况(如适用);

(2)请说明罚款、滞纳金及违约金的内容,是否涉及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回复:

(一)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和停工损失增加主要原因:1.本年公司为提高老旧风机发电效率,通过技改方式对太阳山四台风机进行了技改,拆除的四台风机,形成了清理损失;2.因技术故障造成公司一台风机损毁,形成清理损失;3.因受2017年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红色预警政策影响,公司制造业企业在2017年度有大半年的时间是处于停产状态,停工损失大幅增加。

(二)罚款滞纳金及违约金中有因为消防罚款3万元、耕地占用税滞纳金280万元,房产税滞纳金75万元,耕地占用税滞纳金主要系因为在耕地占用面积上与税务机关存在异议产生,房产税滞纳金系因为2005年公司重组以前遗留问题。均不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9.年报显示,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分别为-1283万元、1101万元和-148万元。请说明近三年非流动处置损益的具体构成、处置原因。

回复:

2017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明细

20.年报显示,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174万元、2705万元、2271万元。请说明前述政府补助的获得原因,计入当期损益的依据及其准确性、合规性,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情况(如适用)。

回复:

近三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1.年报显示,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分别为-3039万元,-1594万元、-903万元。请说明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的产生原因,对比说明最近三年项目金额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

回复:

2017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情况

2016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情况

2015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该项目最主要的变化原因是受停工损失增减变动影响,2017年因订单急剧减少,公司制造业几乎全线停产,造成停工损失大幅增加;另外,2017年度国地税对耕地占用税进行全面普查,对税基认定标准产生异议,要求对2007年至2016年以前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重新核算,并要求补税并缴纳滞纳金。

22.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借款中质押、抵押借款系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电费收费权质押及风电站、光伏电站资产抵押取得,其中抵押资产原值69.52亿元,净值50.28亿元。请列示你公司因“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电费收费权质押及风电站、光伏电站资产抵押”而导致的资产权利受限的具体情况,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情况(如适用)。

回复:

抵押及质押明细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