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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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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6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授予激励对象、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相关知悉内幕信息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申请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股份变动或买卖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股份变动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1、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进行自查。经自查,核查对象公司副董事长魏勇先生在自查期间的股份变更是不同交易单元之间转托管,不属于股票买卖交易行为;核查对象谢仕伟在自查期间卖出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开始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其卖出公司股票是其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保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信息泄露的情形。

四、结论

综上,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