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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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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二)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十三、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提取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重要提示”一章中增加了流动性风险提示,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5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在“绪言”一章中增加了法律依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3、“释义”一章中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概念。

4、“基金管理人”一章相关内容更新如下:

(1)更新了副董事长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的信息;

(2)更新了董事何春梅女士的信息:

(3)更新了董事燕文波先生的信息;

(4)更新了董事陆晓隽先生的信息;

(5)删去了独立董事洪荣光先生的信息;

(6)新增了独立董事施宇澄先生的信息;

(7)更新了副总经理徐荔蓉先生的信息;

(8)更新了基金经理邓钟锋先生的信息。

5、“基金托管人”一章更新了基金托管人部分信息。

6、“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更新如下:

(1)更新了以下代销机构的信息: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景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2)新增了以下代销机构的信息: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3)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部分信息。

7、“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章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了申赎数额限制、费用、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等相关申赎内容。

8、在“基金的投资”一章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了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内容;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的内容,内容更新至2018年3月31日。

9、在“基金的业绩”一章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8年3月31日的本基金投资业绩。

10、“基金资产估值”一章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了暂停估值的情形。

11、“信息披露”一章增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了法规依据和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等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12、“风险揭示”一章中增加了流动性风险揭示内容。

13、“基金合同摘要”一章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了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相关内容。

14、“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一章修改了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了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投资限制和暂停估值的情形相关内容。

15、更新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一章中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