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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因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引起股本变动情况,以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81.0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3,333,500股增加至54,144,300股。公司原先确定的分配比例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144,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4,144,3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6,630,88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7月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7月6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86,630,880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666元。

九、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山水东路53号

咨询联系人:孙家骏

咨询电话:0510-88102883

传真电话:0510-88102883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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