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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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8-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8-09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政策保障工作的通知》(新财社[2017]75号)的文件通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金富”)、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震纶”)于近日收到上述补贴资金共计244.8542万元,具体如下:

(一)新疆富丽达收到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的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补贴资金95.2285万元。

(二)巴州金富收到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的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补贴资金74.9750万元。

(三)富丽震纶收到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的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补贴资金74.6507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新疆富丽达、巴州金富和富丽震纶收到的上述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补贴资金244.8542万元计入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上述政府补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