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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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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8-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密尔克卫”)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14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2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11.27元/股在2018年7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7月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8年7月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7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81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0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密尔克卫”,股票代码为“603713”,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密尔申购”,申购代码为“732713”。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81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3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60.3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12万股,占发行数量的39.66%;发行后总股本152,473,984股。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6月28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2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5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5.4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2,961.2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43.4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8,917.80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44,064.00万元。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8年7月4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7月4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11.27元/股,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以下简称“入围申购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将其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年7月4日(T日)9:30-11:30、13:00-15:00。

2018年7月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7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8年7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5,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8年7月6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7月6日(T+2日)公告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7月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三)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

(4)申购日(T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9)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8年6月25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812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3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60.3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初始发行量,即1,512万股,占发行数量的39.66%;发行后总股本152,473,984股。

(三)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7月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3、若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不得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7月5日(T+1日)在《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相关回拨事宜。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六)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

2018年6月28日(T-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2,637家网下投资者的5,009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全部报价明细见附表。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核查确认,2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5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核查资料,为无效报价。其余参与了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均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本次询价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剔除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16家,配售对象数量为4,984个,报价区间为11.36元/股-500元/股,申报总量为2,491,500万股。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12.62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2.68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2.62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2.62元/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排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低于10%。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以下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

1、申报价格高于12.62元/股;

2、申报价格等于12.62元/股并且申报数量小于500万股;

3、申报价格等于12.62元/股并且申报数量等于500万股同时申报时间晚于或等于2018年6月28日11:25:36。

310家投资者管理的50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剔除的申购数量为249,5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2.62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2.58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2.62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2.62元/股。

(三)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之后的剩余投资者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27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相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5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5.4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属于G58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截至2018年6月2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G58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0.55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价格11.27元/股对应的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0.5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五)有效报价的确认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原则,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1.27元/股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311个,配售对象4,484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为2,242,000万股,具体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六)预计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44,064.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1.27元/股和发行数量3,812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42,961.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43.4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917.80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入围申购量。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 2018年6月27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二)网下申购

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7月4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其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11.27元/股,申购数量为入围申购量。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3、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公告刊登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继续对本次公告认定的有效报价投资者进行核查,如投资者拒绝配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核查,或未能按时提交核查文件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股票。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申购数量的情形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申购时无须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在2018年7月4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四)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18年6月25日(T-7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8年7月6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五)公布配售结果

2018年7月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六)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8年7月6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金额应当于2018年7月6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713,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713”,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投资者可通过网下申购平台实时查询新股申购资金到账情况,或向收款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8年7月10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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