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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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8-061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3,903,951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师茜、苏辉杰

咨询电话:0731-52322517 传真电话:0731-8802968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8-062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7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近日,公司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署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结构性存款日增利S款(代码:0621180003)

2、产品类型:价格结构型(保本型)

3、挂钩标的:三个月期限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3M Shibor);3M Shibor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该利率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基准利率,以SHIBOR官方网站(http://www.shibor.org)首页公布的当日11:00数据为准。

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市场节假日,本产品协议项下3M Shibor沿用SHIBOR官方网站之前最近一日公布的11:003M利率值;若当日官方网站未公布3M Shibor利率值,银行将采用可查询的SHIBOR官方网站之前最近一日公布的11:003M Shibor利率值。

4、3M Shibor基准比较值:2.5%(银行有权根据情况调整基准比较值)

5、产品预期收益率:本产品以客户的每笔认(申)购为单位累计其存续天数,客户支取时,按照支取本金的实际存续天数和对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客户收益。实际存续天数:自收益计算起始日(含)起至收益计算截止日(不含)的天数。

观察日当天3M Shibor不小于基准比较值时,存续期限与预期年化收益率(以下简称“高档收益率”)的对应关系如下:

观察日当天3M Shibor小于基准比较值时,存续期限与预期年化收益率(以下简称“低档收益率”)的对应关系如下:

观察期内非观察日收益率按照上一观察日实际收益率执行。

整个存续期客户获得的收益率(年化)=【(存续期内3M Shibor小于基准比较值的天数)*(实际存续天数对应的低档收益率)+(观察期内3M Shibor大于等于基准比较值的天数)*(实际存续天数对应的高档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

银行将根据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3M Shibor基准比较值以及各档次收益率,并将提前在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网上银行或银行营业网点公告。

6、产品成立日:2018年5月22日

7、产品到期日:持续运作,银行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前终止。

8、产品开放期及受理时间:自产品成立日起的产品存续期间为开放期,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9:00-15:30为受理时间;如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提前终止本产品的,产品开放期的截止日为产品提前终止日的前一工作日。

9、收益计算起始日:2018年7月2日

10、收益计算截止日:产品本金支取或产品提前终止

11、支取申请受理时间:产品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的产品受理时间。

本产品存续期间,若任一工作日支取金额超过本产品上一工作日规模的30%时,即为巨额支取,银行有权拒绝接受当日任一客户的支取申请,客户可在下一工作日发起支取申请。若连续2个工作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银行有权暂停接受支取申请。

12、支取的确认和到账时间:支取申请即时获得确认,受益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支取确认日当日(不含),客户支取产品时,支取的产品本金对应的应得本金即时到账,申请支取的产品本金对应的应得收益于支取确认日划转至客户指定的结算账户。

13、公司认购金额:500万元

14、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公司本次出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万元购买该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起经审计总资产的0.0312%。

二、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最差可能情况:客户购买本产品可以获得银行提供的本金完全保证,若在每一观察日3M Shibor均小于基准比较值的,则整个存续期客户获得的年化收益率按持续存续期间对应的低档收益率计算,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客户应得收益。

3、信息传递风险: 客户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处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4、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客户产品资金划付至客户结算账户。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应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影响

公司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坚守“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止2018年7月2日,公司自有闲置募集资金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9200万元,不存在无法赎回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订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结构性存款日增利S款(价格结构性)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