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28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18年6月28日以邮件、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7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孔英、何为、罗书章及董事卓军以电话会议形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978万张。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0.0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7,8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29,340.00万元。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公司原股东: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397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397手可转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拟开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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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江西景旺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