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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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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7月4日,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证券简称:地产B端;证券编码:150208)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37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将以2018年7月5日作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为加强折算基准日交易风险提示,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折算基准日2018年7月5日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证券简称前将冠以“*”标识,即证券简称由“地产B端”调整为“*地产B端”,证券编码保持不变。2018年7月6日起证券简称由“*地产B端”恢复为“地产B端”,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者警惕基金风险,切勿盲目投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丰融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mfchina.com)发布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32 号文注册募集的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于2015 年 11 月 17 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9日起,至2018年8月6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电话:0755-83199402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7月9日,即在2018年7月9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mfchina.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8年7月9日起至2018年8月6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个人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果个人投资者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专用回邮信函即视为有效授权,若委托人签署的专用回邮信函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其意志行使表决权。

机构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2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地址,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18年8月6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纸面表决票的,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纸面表决票上签字或未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2)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4)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或指定系统的。

(4)如纸面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纸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纸面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3)纸面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2(含1/2);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依法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实施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联系人:赖思斯

联系电话:(0755)83199596

邮政编码:518040

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2、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9号湘西大厦6层

联系人:甄真

联系电话:010-66216866

邮政编码:100032

3、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mfchin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7-9555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终止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终止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4日

附件二:

关于终止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说明

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5年11月17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7)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其中,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运作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客户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预沟通,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集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极端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避免了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关于暂停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

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8年7月6日起暂停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

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本基金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

关于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

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招商300地产B类份额(场内简称:地产B端;交易代码:150208)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 元后,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8年7月4日(T-1日),本基金招商300地产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37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0.250 元。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18年7月5日(T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8年7月5日(T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招商300地产份额(场内简称:地产分级,基金代码:161721)、招商300地产A份额(场内简称:地产A端,交易代码:150207)及招商300地产B份额(场内简称:地产B端;交易代码:150208)。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招商300地产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份额折算”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分别对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和招商300地产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元。具体折算原则及公式如下:

(1)招商300地产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2)招商300地产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 份额折算前后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份额数始终保持 1:1配比;

② 份额折算前招商300地产A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招商300地产A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招商300地产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 份额折算前招商300地产A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新增场内招商300地产份额。

(3)招商300地产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招商300地产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招商300地产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折算成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8年7月5日)(T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将于2018年7月5日(T日)上午开市至10:30 停牌,并于2018年7月5日(T日)上午10:30 之后复牌。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7月6日)(T+1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8年7月9日)(T+2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将于2018年7月9日(T+2日)复牌。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8年7月9日(T+2日)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8年7月6日(T+1日)的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2018年7月9日(T+2日)当日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将于2018年7月5日(T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8年7月5日(T日) 上午10:30之后复牌。

2、本基金招商300地产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300地产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300地产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300地产份额,因此原招商300地产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3、本基金招商300地产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招商300地产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4、由于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和场内招商300地产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6、招商300地产B份额折算基准日的份额净值与折算阀值0.250元可能有一定差异。

7、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招商300地产A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招商300地产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招商300地产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招商300地产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也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

关于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中欧钱滚滚为代销机构并

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钱滚滚”)签署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代理协议》及《招商基金旗下基金代理销售年度框架协议》,自2018年7月5日起,中欧钱滚滚开始代理以下各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且自2018年7月5日起,投资者通过中欧钱滚滚申购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申购费率享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欧钱滚滚官方网站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中欧钱滚滚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费率优惠期限,以中欧钱滚滚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重要提示:

(一)本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中欧钱滚滚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二)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中欧钱滚滚所有,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中欧钱滚滚的有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700(钱滚滚专线)

公司网址:http://www.qiangungun.com/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7-9555

公司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

(一)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招商丰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5月25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7月5日

1、

一、 重要提示

招商丰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1月29日《关于准予招商丰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07号)注册公开募集,自2017年1月10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招商丰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招商丰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4月11日刊登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丰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13日陆续刊登了提示性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5月14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15日刊登了《关于招商丰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5月16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注:由于本基金C类份额从成立起的整个运作期未有份额,报告中披露的内容均为本基金A类份额的情况。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1月29日证监许可【2016】2907号文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7年1月9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00,010,649.11份。自2017年1月10日至2018年5月15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丰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18年5月14日表决通过,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18年5月15日刊登了《关于招商丰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5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 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招商丰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5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5月15日,招商丰诚灵活混合A单位净值为1.1178元,份额为4,709,501.60份,资产净值为5,264,112.90元。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流动的划分。

五、 清算情况

自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5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招商丰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5,144,056.14元,是存储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活期银行存款。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111,883.59元,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的结算保证金,其中上海结算保证金98,657.73元,深圳结算保证金13,225.86元。结算保证金每月调整一次,根据《结算保证金管理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每月初第二个交易日,根据结算参与人对应结算备付金账户前6个月日均结算净额调整其结算互保金额度,但不低于初始结算保证金基数”。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9,792.77元,包含活期银行存款应收利息2,952.34元、结算备付金应收利息6,609.42元和结算保证金应收利息231.01元。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由托管银行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1,295.7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16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323.9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16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5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结算保证金利息;

2、银行费用系清算期间本基金托管账户的银行划汇费;

3、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5月2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265,186.83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5月2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孳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招商丰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招商丰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招商丰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5月25日

招商丰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5月25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7月5日

一、

一、 重要提示

招商丰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3月7日《关于准予招商丰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53号)注册公开募集,自2016年8月11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招商丰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招商丰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4月11日刊登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丰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13日陆续刊登了提示性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5月14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15日刊登了《关于招商丰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5月16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下转7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