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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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41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6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 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

咨询联系人:孙仕杰、张漪萌

咨询电话:0512-82278868

传真电话:0512-8227886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