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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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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禾转债回售的第三次
提示性公告

2018-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8-065

债券代码:128017 债券简称:金禾转债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禾转债回售的第三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回售价格:100.20元/张(含息税)

●回售申报期: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9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年7月16日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年产400吨吡啶盐项目”变更为“三氯蔗糖技改扩建项目”,将公司年产1500吨三氯蔗糖项目产能提升至年产3500吨,根据《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禾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中利息计算方法,确定利率为0.3%(金禾转债第一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的票面利率),计息日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7月2日(算头不算尾),利息为0.20元/张(含税),回售价格为100.20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利息所得税由公司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回售实际所得为100.18元/张;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机构按照20%代扣代缴,回售实际所得为100.16元/张;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对当期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20元/张。

4、金禾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金禾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债券。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9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3、付款方式

公司按照本次可转债回售价格回售金禾转债,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18年7月16日。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金禾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金禾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金禾转债实施回售的申请。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8-066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投资”)的通知,获悉金瑞投资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解除质押的情况

2017年10月12日,金瑞投资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00万股质押给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名: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0月12日,期限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近日,金瑞投资提前购回上述质押的1,800万股股份,质押双方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金瑞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249,687,1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25%。本次股份质押解除后,金瑞投资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88,1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5.2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61%。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解除证明。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