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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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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93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7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7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本计划预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98元/股调整为 2.73 元/股;尚未解锁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2.42元/股调整为 2.17元/股。根据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蒋思海、周达、陈刚、罗亮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新增项目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的项目开发及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融资上账效率,在2018年度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累计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对部分控股子公司增加合计57.9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按照合作惯例,为了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融资上账速度,拟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了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当控股的并表项目公司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公司将按照控股的并表项目公司章程及合作协议的规定调用富余资金。同理,为了公平对待项目公司全体股东,其他股东也有权调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项目公司其他股东调用公司控股的并表项目公司资金的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为此,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8.4336亿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7月23日(周一)下午15点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7日(周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94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7月2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7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兴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目前已实施完毕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应由2.98元/股调整为 2.73 元/股;尚未解锁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2.42元/股调整为 2.17元/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五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95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5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1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确定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权数量后,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4、201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恒德律师事务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15年11月19日,独立董事曹国华签署了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7、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说明;

8、201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确定以2015年12月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19,644万股限制性股票;

9、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 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500万股。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47名激励对象19,14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29日;

10、2016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6年5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8元/股。公司对4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了独立意见;

12、2016年9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3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了独立意见;

13、2016年12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将成就,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3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及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须对其持有的第一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合计42.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3.18元/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6年12月8日为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30万,授予价格为2.62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7年6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4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8.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3.18元/股;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鉴于此,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由3.18元/股调整为2.98元/股。公司对当选监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3.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7年11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须对其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2.98元/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已于2018年7月4日实施完毕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整。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由3.18元/股调整为2.98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由2.62元/股调整为2.42元/股。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1=(P01-V)=(2.98-0.25)=2.73元

P2=(P02-V)=(2.42-0.25)=2.17元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2.98元/股调整为2.73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2.42元/股调整为2.17元/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已实施完毕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应由2.98元/股调整为 2.73 元/股;尚未解锁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2.42元/股调整为 2.17元/股。

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对此次调整方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调整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上述调整。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目前已实施完毕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应由2.98元/股调整为 2.73 元/股;尚未解锁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2.42元/股调整为 2.17元/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96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新增项目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的项目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融资上账效率,在2018年度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累计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对部分控股子公司增加合计57.9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新增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

2、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2018年度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对象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预计融资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2018年7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本次新增额度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柳州市远道香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08日

注册地址:柳州市白沙路6号之一香颂春天3栋2-1

法定代表人:杨程钧

注册资本:3,69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咨询、代理服务;房屋、商铺、土地租赁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72.90%的股权,柳州市远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0.27%的股权,自然人吴薇和刘建发分别持有其7.86%和18.97%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截止2017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57万元,负债总额为5万元,净资产为-2.43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43万元,净利润-2.43万元。

截止2018年3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977.42万元,负债总额为-2.93万元,净资产为980.35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7.22万元,净利润-17.22万元。

公司及其他股东将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则应提供反担保,且该控股子公司需同时提供反担保。

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2、 公司名称:重庆昆翔誉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04月17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和畅大道998号33幢2-2

法定代表人:韩强

注册资本:4,04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设计;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建筑工程技术开发及其咨询服务;物业管理。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0.5%的股权,重庆新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5%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该公司系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公司及其他股东将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则应提供反担保,且该控股子公司需同时提供反担保。

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3、 公司名称:天津世纪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年04月16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茶淀街工业园商贸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何俊杰

注册资本:6,122.45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7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9,867.15万元,负债总额为19,083.14万元,净资产为784.01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9.98万元,利润总额-35.39万元,净利润-35.39万元。

截止2018年3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9,967.04万元,负债总额为19,183.56万元,净资产为783.48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03万元,利润总额-0.53万元,净利润-0.53万元。

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4、 公司名称:沈阳金科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26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北二路10号

法定代表人:何俊杰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化工产品、五金交电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沈阳中南盛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图:

该公司系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公司及其他股东将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则应提供反担保,且该控股子公司需同时提供反担保。

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5、 公司名称:苏州金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01月24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001号平江新城现代服务大厦4楼D2室

法定代表人:王贺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按照《合资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科集团苏州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南京仁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该公司于2018年1月成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18年3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85,506.34万元,负债总额为283,613.31万元,净资产为1,893.03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42.63万元,净利润-106.97万元。

公司及其他股东将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则应提供反担保,且该控股子公司需同时提供反担保。

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6、 公司名称: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05月24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城南大道西路7号3栋写字楼48号

法定代表人:王贺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该公司系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7、 公司名称:杭州金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04月1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号楼1407室

法定代表人:王贺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该公司系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8、 公司名称:金科集团苏州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年02月04日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塔园路379号

法定代表人:王贺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7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65,067.71万元,负债总额为143,502.68万元,净资产为21,565.03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050.00万元,利润总额-284.26万元,净利润-218.17万元。

截止2018年3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70,680.30万元,负债总额为149,137.75万元,净资产为21,542.55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32万元,利润总额-30.09万元,净利润-22.48万元。

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9、 公司名称:金科集团苏州东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年10月10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长虹北路169号409室

法定代表人:王贺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7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14,663.07万元,负债总额为85,963.09万元,净资产为28,699.98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87,139.92万元,利润总额28,398.95万元,净利润21,287.20万元。

截止2018年3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10,205.77万元,负债总额为75,408.72万元,净资产为34,797.05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0,771.52万元,利润总额8,128.72万元,净利润6,097.07万元。

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10、 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区金科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年06月13日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长谊大厦5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贺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张家港保税区瑞丰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截止2017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1,349.28万元,负债总额为39,881.84万元,净资产为31,467.43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5,185.60万元,利润总额6,503.36万元,净利润4,886.61万元。

截止2018年3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85,228.92万元,负债总额为52,924.40万元,净资产为32,304.525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614.90万元,利润总额1,137.28万元,净利润837.08万元。

公司及其他股东将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则应提供反担保,且该控股子公司需同时提供反担保。

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11、 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区金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年08月07日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长谊大厦508A室

法定代表人:王贺

注册资本:11,429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张家港保税区瑞丰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截止2017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5,490.03万元,负债总额为13,524.95万元,净资产为21,965.07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1,949.17万元,利润总额-284.88万元,净利润-286.14万元。

截止2018年3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4,293.29万元,负债总额为12,248.47万元,净资产为22,044.82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51.09万元,利润总额103.11万元,净利润79.74万元。

公司及其他股东将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则应提供反担保,且该控股子公司需同时提供反担保。

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对于本次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则应提供反担保,且该非全资子公司需同时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8年5月末,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611,537.00万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475,715.02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5,087,252.0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7.33%,占总资产的32.3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五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97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按照合作惯例,为了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融资上账速度,拟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公司持有34%股权的参股公司重庆市金科骏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骏志”)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将根据融资需要,包括不限于以持有金科骏志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按照34%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担保范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3亿元。

2、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公司持有33%股权的参股公司沈阳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骏宇”)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将根据融资需要,按照33%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担保范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7亿元。

上述事项已经2018年7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重庆市金科骏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02月28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双桂雅苑D5栋1单元5-2

法定代表人:蒋思德

注册资本:5,884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出租。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重庆碧桂园顺碧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重庆启阳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该公司系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2、 公司名称:沈阳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长青南街6-5号(1-11-1)

法定代表人:刘兴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沈阳骏宇33%的股权,北京融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沈阳龙湖恒卓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根据沈阳骏宇提供的资料显示,截止2017年12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7.00万元,负债总额为57.00万元,净资产为0万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净利润0万元。

截止2018年3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4,087.67万元,负债总额为41,087.65万元,净资产为3,000.02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净利润0万元。

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被担保对象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融资需要为上述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根据融资需要按规定为其融资提供担保,且其他股东方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提供反担保或提供其他征信措施,担保公平、对等。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参股公司,公司均安排专人参与经营管理,严控财务风险,并且上述参股公司开发的项目前景良好,资产优良,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不能按期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的风险,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参股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和其他股东方采取同比例提供担保。该对外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8年5月末,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611,537.00万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475,715.02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5,087,252.0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7.33%,占总资产的32.3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五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99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8年7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周一)下午15点0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22日--2018年7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8年7月23日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7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2、议案3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8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19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7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徐国富、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98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了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当控股的并表项目公司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公司将按照控股的并表项目公司章程及合作协议的规定调用富余资金。同理,为了公平对待项目公司全体股东,其他股东也有权调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项目公司其他股东调用公司控股的并表项目公司资金的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为此,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8.4336亿元。

上述事项已经2018年7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嘉兴宝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宝泰”)

嘉兴宝泰成立于2016年3月16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2号楼102室-99,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中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主要的财务指标:根据嘉兴宝泰提供的资料,截止2018年6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8,170.57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58,170.57万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净利润0万元。

该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该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无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按照相关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闲置富余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为此,本次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嘉兴宝泰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56亿元,期限3年,不计息。

2、上海弘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弘久”)

上海弘久成立于2000年03月16日,注册地址为海市松江工业园区荣乐东路81号205A,法定代表人为洪根云,注册资本2亿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洪根云。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中介)企业管理服务等。

主要的财务指标:截止2017年12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99,378.95万元,负债总额为180,522.59万元,净资产为18,856.36万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77.15万元,净利润-277.15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该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无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按照相关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闲置富余资金借予各方股东。为此,本次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对上海弘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1.0336亿元,期限3年,不计息。

3、嘉兴茂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茂凯”)

嘉兴茂凯成立于2017年5月10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2号楼106室-73,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中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主要的财务指标:根据嘉兴茂凯提供的资料,截止2018年6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69,090.00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69,090.00万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净利润0万元。

该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该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无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按照相关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闲置富余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为此,本次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嘉兴茂凯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3.84亿元,期限3年,不计息。

4、上海旭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辉”)

上海旭辉成立于2016年08月11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奉诚镇唐城街28弄7号2035室,法定代表人为蒋达强,注册资本17,700万元,控股股东为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等。

主要财务指标:根据上海旭辉提供的资料,截止2017年12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88,349.84万元,负债总额为270,728.93万元,净资产为17,620.91万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316.25万元,利润总额1,252.72万元,净利润939.54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该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无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按照相关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闲置富余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为此,本次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上海旭辉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期限2年,不计息。

三、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自身正常经营。上述企业负责开发的项目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本次向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和未来股权收益权作为资金偿还来源,整体处于公司控制范围之内,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借款的偿还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四、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及公司需要,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符合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公平对待项目公司股东,保障项目公司各方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得项目公司股东有权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富余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18年5月末,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974,982.40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