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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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8-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8-04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4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及一次问询回复,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1.我部关注到,2018年4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下属子公司广厦通和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通和)通过土地招拍挂方式以10.65亿元取得余政储出〔2018〕5号地块,初步估算楼面价约1.73万元/㎡。该地块临近天都实业相关项目所在地,具有较强可比性。如以该地块楼面价计算,仅天都实业所持未开发土地A07的估算售价将达16.21亿元,高于本次交易全部作价15.38亿元。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存在较大疑问。请公司补充披露:(1)如按该楼面价测算,A07地块等房地产资产的估值与本次重组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公司董事会是否关注相关土地拍卖情况,在交易定价方面是否予以考虑,是否勤勉尽责。请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016年2月,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雍竺实业等资产,历时两年仍有约2.38亿元转让款和3471.54万元利息未支付,形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且反映控股股东的支付能力及支付意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公司仍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后续仍可能面临延期乃至无法偿还风险。请公司补充披露在前期控股股东仍有大额款项未偿还的情况下,仍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公司董事会是否勤勉尽责。并就后续还款可能出现逾期或无法偿还的风险进行重点风险提示。请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鉴于市场对你公司本次重组草案较为关注,现要求你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的规定,召开媒体说明会。请你公司认真做好召开媒体说明会各项工作,并及时披露具体安排。

请你公司在2018年7月13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披露并召开媒体说明会。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8-05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日开市起停牌(公告编号:临2018-021)。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8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相关的其他议案,并于2018年6月5日对外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他配套文件。

2018年6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9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落实,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重组草案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8)及其他配套文件。

2018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45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二次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公司回复《二次问询函》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请股票复牌交易。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载的公告为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