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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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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为“泰晶转债”追加反担保的公告

2018-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范围为:因发行“泰晶转债”所产生的全部债务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4号文核准,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泰晶科技”)于2017年12月15日公开发行了21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15亿元。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产生的全部债务。为此,公司以所持随州泰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向城投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反担保合同及泰晶科技承诺事项的约定,泰晶科技已于2018年5月完成了将其持有的泰华电子70%股权抵押反担保手续。

现因国家稳定金融,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等相关政策逐步实施,城投公司监管环境从严,经城投公司、泰晶科技双方商榷,为保证反担保的有效性和覆盖程度,泰晶科技拟以全资子公司随州市泰晶晶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体科技”)净值1.85亿元的设备作为追加抵押反担保。公司已于2018年6月29日完成本次相关抵押反担保手续。

2017年4月,泰晶科技控股股东喻信东、王丹和喻信辉已出具了《泰晶科技控股股东关于泰晶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证声明》(详见2017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反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为城投公司出具不可撤销之反担保,承诺就城投公司为泰晶科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作担保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即若因泰晶科技到期未能兑付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产生全部债务,导致城投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而代泰晶科技清偿债务的,则由泰晶科技控股股东喻信东、王丹和喻信辉就因此而导致城投公司承担的全部费用及责任全额予以补偿。本公司控股股东上述反担保声明继续有效,并将严格执行。

(二)公司关于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为“泰晶转债”追加反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 反担保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被担保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担保人: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 反担保的债权:

城投公司按照《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担保函》的约定,向“泰晶转债”债券持有人履行保证担保责任后所获得的对泰晶科技的一系列债权。

(五) 反担保的方式及质押物:

以晶体科技净值1.85亿元的设备作为追加抵押反担保。

(六) 反担保的期间:

2018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27日。最终期限以城投公司解除履行泰晶科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担保责任为止。若抵押期限到期后,没有解除以上担保责任,则续签抵押合同。

(七) 反担保的范围:

公司向城投公司提供的反担保范围包括:城投公司因履行对“泰晶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担保责任而获得的对泰晶科技的一系列债权,即泰晶科技因“泰晶转债”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泰晶科技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追加晶体科技的机器设备作为“泰晶转债”抵押反担保物,是以自有子公司资产为自身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自身的发展融资需求,目的在保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兑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机器设备抵押合同》

(二)《动产抵押登记书》

(三)《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7

债券代码:113503 债券简称:泰晶转债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为“泰晶转债”追加反担保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