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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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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206013)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人为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482号),于2012年5月3日至2012年6月8日进行募集,并于201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本基金每个保本周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2年6月13日起至2015年6月15日止,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5年7月13日起至2018年7月13日止。

鉴于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即将到期,且本基金无法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确定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如保本周期届满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此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约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型的基金,即“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宏观混合”),涉及文件一并调整。为适应基金转型的需要,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事项说明如下:

1、《基金合同》本次修订删除了《基金合同》中与基金保本运作有关的条款,保留《基金合同》原本约定的有关基金转型为鹏华宏观混合后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基金合同》具体修订的条目和内容见附表。

2、《基金合同》本次修订事项,或属于《基金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事项,或属于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的程序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根据本公司发布的“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中的相关安排,自2018年7月19日,本基金将更名为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生效,《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将按本次修订并公告的文本执行。

4、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将对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5、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为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6日

附表: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文对照表

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创业B;交易代码:150244)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下跌,2018年7月4日,创业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30元,相对于当日0.367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17.17%。截止2018年7月5日,创业B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19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创业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创业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创业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指基,场内代码:160637)参考净值和鹏华创业板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A,场内代码:150243)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创业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创业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创业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8年7月5日收盘,创业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创业B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6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产业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07月0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06日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鹏华宏观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206013)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人为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482号),于2012年5月3日至2012年6月8日进行募集,并于201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本基金每个保本周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2年6月13日起至2015年6月15日止,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5年7月13日起至2018年7月13日止。

鉴于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即将到期,且本基金无法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确定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如保本周期届满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此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型的基金,即“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宏观混合”)。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仍为“206013”;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鹏华宏观混合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安排

1、到期期间的操作选择

在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与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2)项到期选择,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持有转型后的鹏华宏观混合,本基金登记机构将会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全部变更登记为转型后的鹏华宏观混合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出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鹏华宏观混合的基金份额。

2、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

自2018年7月13日(含)起至2018年7月18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到期选择。赎回和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在到期操作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含定投,以下相同)和转换转入。

3、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何种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符合保本条件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2)对于在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在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时,根据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支付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总额的50%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使用“鹏华金刚保本”的简称,每个工作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6、在到期期间内,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何种选择,对于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赎回或者基金间转换的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7、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对于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是转入转型后的“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2、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

3、保本赔付差额的具体赔付方式:

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证人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 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由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转型为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8年7月19日起“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更名为“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2、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因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鹏华宏观混合的基金份额的,因本次到期操作而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初认购/申购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又将其所持有的鹏华宏观混合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相关转换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3、鹏华宏观混合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率: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的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3)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1个月为30日,1年为365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鹏华宏观混合的投资转型期

自2018年7月19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本公司在该期限内,将根据《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鹏华宏观混合的投资组合进行调整。投资转型期结束,鹏华宏观混合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鹏华宏观混合”的简称,并按照规定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鹏华宏观混合的申购、赎回业务自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的具体日期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鹏华宏观混合相关交易申请,遵循鹏华宏观混合的费率体系。

6、鹏华宏观混合的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更新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届时刊登在指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其它未说明的事项遵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事宜。

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为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6日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基础份额)、鹏华新能源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A)、鹏华新能源B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7月5日,新能源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新能源B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新能源A、新能源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新能源A、新能源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新能源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新能源B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新能源B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新能源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新能源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新能源A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新能源A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新能源的情况,因此新能源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新能源、新能源A、新能源B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新能源A份额与新能源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6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8年07月0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06日

鹏华兴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兴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8年7月9日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本次开放期时间自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20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 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其与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聚财通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外延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文化传媒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实灵活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健康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A 类份额、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茂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科技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盈余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睿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注:我司旗下定期开放产品在开放期间开通转换业务的,也适用于与本基金在开放期间的基金转换。(下转1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