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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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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
已对雅百特启动强制退市机制

2018-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深交所指出,根据相关上市规则,后续,公司股票按时间顺序可能经历的阶段包括:

一、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6日复牌,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交易30个交易日。

二、深交所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证监会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或者虽然符合恢复上市申请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四、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五、退市整理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满足一定条件

可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深交所表示,如果在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或者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后,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且中国证监会不能以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为由依法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者恢复上市或恢复正常交易。

如若公司股票最终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第14.5.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达到深交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届时,公司重新上市保荐人应当就重新上市条件逐项核查说明,并就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影响已基本消除、风险已得到控制,公司具备申请重新上市的条件明确发表意见。

另据了解,雅百特被启动强制退市机制后,公司股东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阶段和终止上市阶段还有两段交易机会。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督促雅百特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强化退市风险提示。深交所也将依法依规及时对公司股票作出是否暂停上市决定,依法依规妥善做好退市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交易期间风险警示工作,持续做好对公司市场舆情的分析研判工作、股票交易的实时监控工作;持续做好投资者咨询等工作,督促各方履行相关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