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40 证券简称:华业资本 公告编号:2018-048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燕飞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徐红女士、董事蔡惠丽女士、尹艳女士、刘荣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赵双燕女士出席了会议,全部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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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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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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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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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两项,为出席会议股东表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两项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山涛律师、甄晓华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7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049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7月5日,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召开六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并经2016年6月20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2016年8月30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完成了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共计购买公司股票18,238,484股,成交均价为10.86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8%。上述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公告日起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六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8)、《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以及相关公告。
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总金额20,000万元,其中员工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认购份额10,000万元,配资优先级份额10,000万元。本计划原定于2018年7月到期,鉴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到期,基于公司目前稳定增长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公司良好的发展前景,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一致认可公司价值,并坚定看好中国经济的发展前景和资本市场的增长潜力。基于让公司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分享公司成长收益的目的,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但由于本计划设置有优先级配资,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7月18日起实施)第四条要求,不得对优先级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导致本计划无法直接展期,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出资10,000万元替换全部优先级份额。鉴于华业发展出资的10,000万元不享有投资利息收益,本计划将成为非结构化产品,不分级、不保证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计划终止后剩余净资产将按投资比例分配。
三、风险提示
本计划成为非结构化产品后,无固定投资期限,可随时终止,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050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8)。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0.00元/股,按照董事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2018年6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6.45元/股计算,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50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89%;按回购金额下限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75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5.4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择机实施员工激励、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
2、申报时间:2018年7月7日-2018年8月20日(工作日的 10:00-17:00)
3、联 系 人:张天骄
4、联系电话:010-85710735
5、传真号码:010-85710505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