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大昂立起诉公司及昂立教育两案撤诉的
公告

2018-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 编号:临2018-033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大昂立起诉公司及昂立教育两案撤诉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原告撤诉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一、此前两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5月11日,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4民初9532号应诉通知书。原告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诉讼公司更名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了交大昂立的字号权。详见2018年5月15日公司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18-023)。

2018年5月31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昂立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立教育”)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4民初11642号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资料。交大昂立诉讼解除与昂立教育签订的《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并立即返还《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中注册号为第1357222号的商标权。详见2018年6月1日公司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18-028)。

二、诉讼撤诉的基本情况

交大昂立与公司及昂立教育达成共识,三方将在各自经营领域共同维护好“昂立”字号和“昂立”商标。因此,交大昂立已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并得到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准许。

2018年7月6日,公司也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4民初9532号《民事裁定书》和(2018)沪0104民初11642号《民事裁定书》。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准许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两案起诉。

三、本次交大昂立撤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交大昂立撤诉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0104民初9532号和(2018)沪0104民初11642号)]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