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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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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
进展公告

2018-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06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252)自2018年7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及其下属子公司天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Tianche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天诚国际”)拟共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已于2018年2月23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23日、3月2日、3月9日、3月16日、3月23日、3月30日、4月10日、4月17日、4月21日、4月28日、5月9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8-00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2018-00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1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1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14-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01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01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02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22-上海莱士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暨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03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3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8年5月10日公司与科瑞天诚的全资子公司天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Tiancheng Fortune Management Limited,“天诚财富”)、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签署了《购买资产意向协议》,就本次交易达成初步意向。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跨境并购,标的资产及业务均在境外,预计交易金额较大,工作时间较长。重组方案仍在不断商讨、论证过程中,交易方式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尚未最终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交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8-04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的公告》等相关披露信息。

2018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18-04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因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相关信息,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根据深交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8-049-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暨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等相关披露信息。

2018年5月30日、6月6日、6月13日、6月21日、6月23日、6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18-05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5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5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5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5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2018-06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已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同时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跨境并购,标的资产及主要业务均在境外且分布于不同大洲的多个国家,标的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也较为分散,所处地区文化差异较大,以上特点给各中介机构的尽调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相关方案各方需要较长时间论证。公司需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沟通与协商,本次交易金额较大,公司与交易对方达成较为完善的交易协议仍需要一定时间。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自2018年7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252 股票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06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通知,因近期二级市场波动剧烈,股价跌幅较大,公司持有的厦门信托-金鸡报晓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鸡报晓3号”)认购云南信托发行设立的聚利43号单一资金信托(“聚利43号”)及陕国投·持盈7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盈79号”)财产净值已跌破止损线,存在平仓风险。基于二级市场走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决定暂缓追加信托资金,聚利43号及持盈79号持有的证券资产将按相关合同规定进行变现,直至信托计划资产全部变现为止。公司作为金鸡报晓3号信托计划差额义务补足人需为金鸡报晓3号优先级委托人的信托本金及预期收益或信托计划相关费用未足额支付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公司作为持盈79号次级受益人还需为持盈79号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投资损失的具体金额将以最终结算结果为准。

一、 投资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5日和2015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进行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

2016年2月4日和2016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10.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00亿元,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自2016年2月22日起3年。

1、金鸡报晓3号

2017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3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使用3.3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根据信托合同设立的金鸡报晓3号劣后级份额,优先级信托资金:劣后级信托资金为2:1,本次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9.99亿元。该信托计划使用9.99亿元对云南信托设立的云南信托聚利43号单一资金信托(“聚利43号”)进行投资。该单一信托按照其信托合同的约定专项投资于(1)股票;(2)债券;(3)基金;(4)货币市场工具及银行存款;(5)信托业保障基金。

上述信托计划期限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该期限为本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如在该期限内出现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则本信托计划将提前终止;如果该期限届满时信托计划存在非货币形态的信托财产,则信托计划期限自动延长至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且变现所得全部进入信托专户之日。

上述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以货币形态的信托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信托费用和对第三人负债后的剩余部分为限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受益人可获得分配的信托收益的实际金额根据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不向劣后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后,在优先级受益人的信托资金本金得到足额返还且其预期信托收益得到足额分配时,根据合同的约定分派顺序以剩余信托财产为限向劣后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上述信托计划终止时且全部信托计划完成清算时(包括提前终止)获取的财产及收益不足以覆盖优先级委托人的资金本金、按照合同预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及各项费用,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优先级委托人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差额付款人其所承担的差额付款义务至信托计划清算完毕为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聚利43号于2017年5月18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源环境”,股票代码:300266)股票18,002,754股,均价为47.6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856,931,090.40元。

聚利43号于2017年6月5日、6日、7日、8日及12日,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兴源环境股票897,226股,均价为49.81元/股,共计使用信托资金人民币4,469.07万元。截至2017年6月12日合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18,899,980股。

2017年6月20日,兴源环境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除权后聚利43号共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37,799,960股。

2018年2月2日,金鸡报晓3号财产净值跌破止损线,按合同约定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2月5日追加补仓资金8,635.00万元;因每日计提各项费用,所持有兴源环境股票仍处于停牌等因素,公司分别于2月7日、3月8日、4月4日、4月19日、5月4日及6月5日分别追加了补仓资金400.00万元、360.00万元、200.00万元、200.00万元、400.00万元及400.00万元。

2018年7月2日,兴源环境复牌,金鸡报晓3号财产净值低于止损线,按合同约定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7月3日追加补仓资金7,457.00万元。

截至7月4日,金鸡报晓3号财产净值低于止损线,按合同约定需追加补仓资金,鉴于近期二级市场波动剧烈,二级市场走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决定暂缓追加信托资金,公司持有的金鸡报晓3号认购的聚利43号持有的证券资产将按相关合同规定进行变现,直至信托计划资产全部变现为止。金鸡报晓3号财产净值低于止损线后,公司仍将与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人、信托计划受托人等相关方做积极有效地沟通,寻求合理的方式或途径降低公司的损失,维护公司的利益。公司作为金鸡报晓3号信托计划差额义务补足人需为金鸡报晓3号优先级委托人的信托本金及预期收益或信托计划相关费用未足额支付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投资损失的具体金额将以最终结算结果为准。

2、持盈79号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2.50亿元及1.8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陕国投·持盈7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陕国投·持盈7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

2017年11月20日,公司使用1.8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持盈79号部分份额,持盈79号信托计划规模总额为人民币3.60亿元,上海莱士认购其中的1.80亿元。

上述信托计划均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其信托合同约定均投资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沪深A股股票、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银行存款、信托业保障基金(按最新监管政策执行)。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此项业务。

上述信托计划由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投资建议。上述两个信托计划期限均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成立满6个月后经上海莱士申请受托人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并至少需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受托人同意后,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托人。如发生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或延期终止情形时,信托计划予以提前或延期终止。

上述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除信托计划终止日对应的信托利益支付日外的每个信托利益支付日;受托人以现金类信托财产为限,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本信托计划项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2)支付本信托合同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3)向受益人分红,分红方式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信托计划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支付本信托计划项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2)支付本信托合同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3)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全体受益人分红,具体以本信托合同约定为准;4)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全体受益人额外分红,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5)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时该受益人调整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信托计划终止时调整后的信托单位净值。

按照双方约定,公司自愿为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即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且最迟不晚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24个月,以较早日期为准)扣除信托计划应付未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计划的现金资产不能满足委托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的分配,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受益人A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

2017年11月23日,持盈79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股票1,258万股,均价为25.8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32,456.40万元。

2018年2月2日,持盈79号财产净值跌破追加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2月5日追加补仓资金2,380.00万元。

2018年7月2日,兴源环境复牌,持盈79号按照合同约定于停牌期间采用持有标的所属行业指数计算的财产净值低于追加线,按合同约定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7月2日追加补仓资金3,710.00万元。

2018年7月3日,持盈79号财产净值跌破追加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7月3日追加补仓资金230.00万元。

截至7月5日,持盈79号财产净值跌破平仓线,按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鉴于近期二级市场波动剧烈,二级市场走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决定暂缓追加信托资金,持盈79号持有的证券资产将按相关合同规定进行变现,直至信托计划资产全部变现为止。持盈79号财产净值低于平仓线后,公司仍将与信托计划委托人A、信托计划受托人等相关方做积极有效地沟通,寻求合理的方式和途径降低公司的损失,维护公司的利益。公司作为持盈79号次级受益人还需为持盈79号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投资损失的具体金额将以最终结算结果为准。

二、暂缓追加资金风险揭示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金鸡报晓3号及持盈79号的劣后级份额。鉴于信托计划的结构化设计特征,当市场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在信托财产净值低于预警值、追加值或止损值/平仓值后受托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加信托资金。

基于二级市场走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决定暂缓追加信托资金,聚利43号及持盈79号持有的证券资产将按相关合同规定进行变现,直至信托计划资产全部变现为止。公司作为金鸡报晓3号信托计划差额义务补足人需为金鸡报晓3号优先级委托人的信托本金及预期收益或信托计划相关费用未足额支付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公司作为持盈79号次级受益人还需为持盈79号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投资损失的具体金额将以最终结算结果为准。预计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业绩因此会受到较大幅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情况

2017年11月20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2.50亿元及1.8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陕国投·持盈7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陕国投·持盈7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11月21日,公司使用2.5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持盈78号部分份额,持盈78号信托计划规模总额为人民币5.00亿元,上海莱士认购其中的2.50亿元。

上述信托计划均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其信托合同约定均投资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沪深A股股票、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银行存款、信托业保障基金(按最新监管政策执行)。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此项业务。

上述信托计划由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投资建议。上述两个信托计划期限均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成立满6个月后经上海莱士申请受托人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并至少需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受托人同意后,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托人。如发生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或延期终止情形时,信托计划予以提前或延期终止。

上述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除信托计划终止日对应的信托利益支付日外的每个信托利益支付日;受托人以现金类信托财产为限,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本信托计划项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2)支付本信托合同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3)向受益人分红,分红方式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信托计划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支付本信托计划项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2)支付本信托合同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3)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全体受益人分红,具体以本信托合同约定为准;4)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全体受益人额外分红,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5)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时该受益人调整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信托计划终止时调整后的信托单位净值。

按照双方约定,公司自愿为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即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且最迟不晚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24个月,以较早日期为准)扣除信托计划应付未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计划的现金资产不能满足委托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的分配,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受益人A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

2017年11月23日,持盈78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295万股,均价为15.9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36,490.50万元。

持盈78号于2017年12月21日、25日、26日及27日,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6,714,077股,均价为17.83元/股,共计使用信托资金人民币11,973.17万元。

2018年3月2日,持盈78号共持有万丰奥威29,664,077股,对应万丰奥威当天收盘价12.41元/股,持盈78号财产净值跌破追加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因所持有万丰奥威股票尚处于停牌期,持盈78号所持有的证券资产尚未进行变现,持盈78号于3月20日扣除了2018年一季度的相关费用后,财产净值已跌破止损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追加补仓资金5,200.00万元。

2018年4月23日,持盈78号持有的万丰奥威股票复牌,公司当日盘中追加补仓资金1,200.00万元,并分别于4月24日、4月25日及4月26日追加补仓资金3,300.00万元、3,000.00万元及1,300.00万元,合计追加补仓资金14,000.00万元。

2018年7月4日,持盈78号财产净值跌破追加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7月4日追加补仓资金100.00万元。

截至目前,持盈78号财产净值在追加线以上,不存在平仓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公司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风险投资,股东大会对风险投资总额度及使用期限的授权。在股东大会总授权额度的范围内,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均召开了董事会进行审议形成决议,同时独立董事就该次风险投资事项出具相应的独立意见。

自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以来,相关投资审议程序完整,投资决定审慎。

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21日、2016年2月22日,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风险投资相关事项。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10.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00亿元;使用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自2016年2月22日起3年。

2、董事会程序

在股东大会总授权额度的范围内,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均召开了董事会对风险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形成决议,独立董事就该次风险投资事项出具相应的独立意见。

3、自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以来,相关投资审议程序完整,投资决定审慎。

4、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和《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风险投资事项以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形式进行定期和持续性信息披露。

公司在历次定期报告之“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章节中,对截至报告期期末的证券投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买卖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对年度及证券投资情况形成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出具专门意见。

公司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风险投资进展情况,对该次风险投资的审议情况、投资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披露。同时对于证券投资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揭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