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18-043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收购股权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公告,你公司拟以7,000万元现金向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豪”或“标的公司”)60%股权,溢价率为101%。公司对本次交易溢价合理性披露不充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一步核实和补充说明。

1.根据公告,北京泰豪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244万元、1,117万元和4,07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38万元、259万元和967万元,2017年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较以前年度出现大幅增长。根据公司公告,2017年北京泰豪控股子公司西安泰豪与客户签订了1亿元的销售合同,实现营业收入2,026万元,对其应收账款余额1471.2万元,该笔交易是北京泰豪业绩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对应

客户亦是公司2017年第一大客户。上述应收账款余额与公司披露的审计报告中应收北京江山中医可视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江山中医”)应收账款余额一致。公开信息显示,北京江山中医成立于2017年6月19日。请公司补充披露:(1)如北京江山中医为公司所披露第一大客户,其在成立当年即为公司贡献大额收入和利润的合理性,其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大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西安泰豪与客户签订1亿元销售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产品销售数量以及货款的结算方式等;(3)2017年,西安泰豪2,026万元营业收入确认的政策及时点;(4)结合前述问题,详细说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突击交易,增加营业收入,提高并购对价的情形。

2.本次交易标的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增值率较高。(1)2015至2017年,北京泰豪母公司单体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42万元、1,117万元和1,589万元。根据评估报告,2018至2022年,其预测营业收入分别增长至2,187万元、2,813万元、3,491万元、4,170万元和4,57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其在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增长的情况下,预测营业收入的逐年大额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请公司明确判断理由和事实依据;(2)根据评估报告,对西安泰豪的股权投资价值评估仅为1,312万元。请公司详细说明在西安泰豪已签订10,000万元销售合同的情况下,对其股权投资价值评估仅为1,312万元的合理性和原因,西安泰豪业务增长和客户获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及其判断依据;(3)结合前述问题,说明该资产评估过程及其结论是否合理及其依据。

3.请公司全体董事对收购标的业务真实性、持续性、交易价定价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等逐项发表意见。独立董事需要单独发表独立意见。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8年7月12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公司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