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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版)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基金管理人的资产配置评估模型(Melva),通过宏观经济、企业盈利、流动性、估值和行政干预等相关因素的分析判断,采用评分方法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2、个股精选投资策略

(1)外延增长主题的上市公司范畴的界定

本基金将以下四类上市公司定义为本基金关注的外延增长主题的上市公司, 具体包括:1)并购重组已实施,并对公司的经营持续性产生影响的上市公司; 2)已公告并购重组预案,在对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后判断具备较强可操作性的上市公司;3)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预期该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及正面影响的上市公司;4)在经济制度改革或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其有并购重组计划并公告的上市公司。除上述上市公司之外,如果某些细分行业和公司同样符合外延增长主题的定义,本基金也会酌情将其纳入外延增长主题的投资范围。

未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外延增长主题的公司划分标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延增长主题的公司范围的界定方法进行变更。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外延增长主题的公司范围的界定方法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但应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并公告。

(2)初选股票库的构建

本基金对初选股票库的构建,是在外延增长主题界定的范畴中,过滤掉明显不具备投资价值的股票。剔除的股票包括法律法规和本基金管理人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ST和*ST股票、筹码集中度高且流动性差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

同时,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市场企业动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初选股票库。

(3)风格股票库的构建

在初选股票库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定量评估、定性分析和估值分析来综合评估备选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的价值,从中选择通过并购重组活动实现企业外延式增长的上市公司。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

1)并购重组给公司带来的外延式成长性评估

本基金认为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外延式扩张,是实现企业价值提升的重要途径,而企业价值的提升必将反映在股价上。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研究,综合评 估并购重组企业的行业增长前景;以及并购重组活动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协同效应,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实现公司的经营规模扩张、企业竞争优势和品牌价值提升、经营效率改善、利润水平大幅提高等。

2)并购交易中资产定价的合理性评估

并购交易定价是指交易双方确定的标的企业的资产转让价格。判断并确定并购定价的合理性成为决定并购交易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

本基金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对并购交易中的资产定价合理性进行评估。定量分析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市盈率(P/E)、市值增长比率(PEG)、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DA)、折旧、自由现金流贴现(DCF)等。

3)股票可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评估

本基金将理性评估外延增长主题股票的可交易价格,从中选择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股票。

3、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将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利率变动走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久期,并结合信用分析等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4、股指期货交易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对冲作用,降低股票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品种,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谨慎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7、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立足于无风险套利,尽力减少组合净值波动率,力求稳健的超额收益。

第九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1、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内(含第18个月),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国证定增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内(含第18个月),股票投资部分选取国证定增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沪深两市拟定向增发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债券投资部分选择中证综合债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中国固定收益市场的状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2、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投资部分选取沪深300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中国股票市场的状况;债券投资部分选择中证综合债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中国固定收益市场的状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3、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修改指数名称,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中信证券”公告其违规情况外),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017年5月,中信证券公告:2011年2月23日,中信证券在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司度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于2012年3月12日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第十一条“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所述行为。

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5,849.78元,

并处人民币308,279,248.90元罚款;

二、对笪新亚、宋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

本基金管理人此前投资中信证券股票时,严格执行了公司的投资决策流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规定将该股票纳入本基金股票池,而后进行了投资,并进行了持续的跟踪研究。

该情况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就中信证券受处罚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和研究,认为中信证券存在的违规问题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对该公司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该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注:(1)2016年5月26日为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1月27日起,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泰融丰外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上表中最后两个时间段数据即为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今数据。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8年1月9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中招募说明书内容的相关内容及截止日期;

2、更新了“第一部分 绪言”中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第二部分 释义”中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5、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内容;

6、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信息;

7、更新了“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相关内容;

8、更新了“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至2018年3月31日;

9、更新了“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更新至2017年12月31日;

10、更新了“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的相关内容;

11、更新了“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的相关内容;

12、更新了“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中的相关内容;

13、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中的相关内容;

14、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的相关内容;

15、更新了“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