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8-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公告编号:2018-074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18年7月11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2,107,166股

2018年6月15日,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6月15日

2、授予数量:2,107,166股

3、授予人数:206人

4、授予价格:7.70元/股

5、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邓旭衡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7、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8、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19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预估2018年研发投入约9亿元,预估2019年研发投入约10亿元。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所在部门需符合当年度部门考核的规定。对应年度该激励对象的部门绩效系数具体如下: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系数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系数×部门绩效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董事会审议的差异情况

2018年6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以2018年6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9名激励对象授予216.31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0元/股。

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其中三名激励对象魏青杰、李成龙和王川在公司通过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后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000股,因此,公司最终授予并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6名。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除上述调整外,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在 2018 年6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本次授予登记的股份数量为2,107,166股。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邓旭衡、庞海河、沈云鹏、胡晓非等20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共计人民币16,225,178.20元(人民币壹仟陆佰贰拾贰万伍仟壹佰柒拾捌元贰角整),其中股本合计人民币2,107,166.00元(人民币贰佰壹拾万零柒仟壹佰陆拾陆元整),全部以货币出资。

四、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2018年6月1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11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产生变化,每股收益情况不作调整。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邓旭衡先生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备查文件

1、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

股票代码:002422 股票简称:科伦药业公告编号:2018-075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 董事会收悉公司副总经理魏青杰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魏青杰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同意魏青杰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的辞去副总经理的辞职申请,并对其在公司任职副总经理期间所作的突出贡献致以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