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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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018-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4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7月9日上午10时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平、独立董事卢建凯、独立董事宋昆冈、董事林海舰以通讯的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作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70,000股调整为5,140,000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8.650元/股调整为14.325元/股。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第一次解锁期为自首次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拟为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本次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6,200股激励对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45%。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时有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良”,需回购注销55,800股限制性股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号)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时有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55,800股需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72,900,000股变更为272, 844,2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72,900,000元减少至272, 844,20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公司决定对现有的《公司章程》予以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号)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8年7月25日在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部分调整及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5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7月4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18年7月9日下午13:00时在云南省玉溪市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黄江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此次调整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数量及回购价格作如下调整: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70,000股调整为5,140,000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8.650元/股调整为14.325元/股。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8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1,486,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单名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时涉及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良”,需回购注销55,800股限制性股票。

以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6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7月9日,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4月20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7年6月1日为授予日,授予84名激励对象25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8.65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7年6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7.00万股,授予价格28.650元/股。

二、调整事项

公司已于2018年4月17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并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作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70,000股调整为5,140,000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8.650元/股调整为14.325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此次调整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作如下调整: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70,000股调整为5,140,000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8.650元/股调整为14.325元/股。

六、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审议的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数量、价格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部分调整及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7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4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6,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45%;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18年7月9日,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4月20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7年6月1日为授予日,授予84名激励对象25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8.65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7年6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7.00万股,授予价格28.650元/股。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6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解锁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申请解锁,分别自首次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40%。

注:①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披露《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号)并于2018年4月17日实施完毕,按照相关约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作了调整,以上表格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初始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划解锁和实际解锁数据为调整后数量。

②因个人考核未能全额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5,8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进行了核查,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84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8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1,486,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锁的时间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锁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部分调整及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8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

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7月9日,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时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良”,需回购注销55,8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原因确认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799,335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4月20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7年6月1日为授予日,授予84名激励对象25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8.65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7年6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号)。

二、本次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时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良”,需回购注销55,8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及“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800股。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8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272,900,00股变更为272,844,200股。

3、回购的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650元/股。

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8.650元/股调整为14.325元/股。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注:以上数据小数位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执行。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将调整经营方式和策略,优化企业管理制度,更好的推动公司发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时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良”,需回购注销55,800股限制性股票。

以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审议的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完成公司章程和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应流程。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部分调整及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9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对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55,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72,900,000股变更为272,844,2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72,900,000元减少至272,844,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公司决定对现有的《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予以修订,修订方案如下: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 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的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 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并修 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0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对个人考核等级为“良”的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5,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325元/股。公司总股本由272,900,000股调整为272,844,2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2,900,000元调整为272,844,200元,并同意对《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7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号)。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7月9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8年7月2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8年7月25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7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7月23日—2018年7月24日9:00-17:00。

3、 登记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前台。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邮编:653100;

传真号码:0877-8888677。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禹雪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0877-888867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2”,投票简称为“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住所: 受托人住所:

对于以下议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84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三、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我们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独立董事: 王平 卢建凯 宋昆冈

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